商業企業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

商業企業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是商業企業內部經營責任制的基本形式。簡稱“經營承包責任制。”它體現企業內部的經濟關係。《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為了增強城市企業的活力,提高廣大職工的責任心和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在企業內部明確對每個崗位、每個職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為主的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商業企業具有多樣性、多變性和服務性等特點,其內部的經營承包責任制,主要是櫃組對企業的承包。

主要內容包括:(1)包經濟指標。如零售商業企業的銷售額、利潤、資金、資金周轉率、費用水平、勞動效率等。(2)包社會效果。包括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清潔衛生、櫃組紀律等。經濟指標分解到櫃組以後,櫃組可以將指標再承包給個人。把經濟利益同所承擔的責任聯繫起來,把職工的收入同職工勞動成果掛勾,使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利益密切聯繫在一起。合理付酬是經營承包的關鍵。商業承包計酬的方式,採取多層次、多指標的綜合辦法。國家或上級企業管理部門對獨立核算企業以聯利計酬為主,企業對櫃組以統銷計酬為主,櫃組對個人以聯責計酬為 主。搞好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要做到承包任務明確,措施具體。經營承包責任制包括:“包、保、核”三個環節。“包”就是包幹完成有關指標; “保”是上級保證為下級完成任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核”是對每個單位、櫃組、個人的嚴格考核。實行企業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其承包指標應具有平均的先進性,講求社會效果,同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聯繫起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