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經濟責任制

商業企業經濟責任制亦稱“經營責任制”。企業在國家計畫指導下,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以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的,明確規定企業、企業內部各環節及職工個人在經營活動中責、權、利關係的一種管理制度。《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 “這種責任制的基本原則是: 責、權、利結合,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統一,職工勞動所得同勞動成果相聯繫”。責、權、利三者的關係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責”是經濟責任制的核心,其內容應包括經濟責任、行政責任、法律責任。其中以經濟責任為主。

經濟責任分企業的經濟責任和職工個人的經濟責任。企業的經濟責任是職工個人經濟責任的依據,職工個人經濟責任是企業經濟責任的基礎。“權”是企業與職工為盡到承擔的經濟責任而必須擁有的根據,是履行責任的條件和保障。“利”是企業和職工承擔經濟責任的一種動力。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統一,是實行經濟責任制的規範,職工勞動所得與勞動成果相聯繫,是經濟責任制的生命力。商業企業經濟責任制主要解決兩方面的責權利關係,一是企業與國家之間的責、權、利關係; 二是企業內部職工與企業的責、權、利關係。在第二步利改稅以後,企業與國家的經濟關係以稅收的形式固定下來; 企業內部的經濟關係,主要通過經營承包責任制解決,目前尚在發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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