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採伐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中央和江西省委關於深化農業農村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2014年10月,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林地流轉 進一步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作出了在全省開展商品林採伐管理改革試點的決定。

出台背景,詳細內容,

出台背景

為貫徹中央和江西省委關於深化農業農村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2014年10月,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林地流轉 進一步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作出了在全省開展商品林採伐管理改革試點的決定。

詳細內容

為搞好試點,江西省林業廳認真研究部署,4月中旬制定下發了《江西省商品林採伐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明確了“一取消”(取消木材生產計畫管理和毛竹憑證採伐制度)、“兩允許”(允許按面積控制採伐、允許林權所有者直接向林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鄉鎮林業工作站申請採伐)、“三放開”(放開權屬、採伐類型、林分起源等分項限額限制,放開主伐年齡限制,下放採伐審批權)的具體內容。省林業廳選擇崇義、全南、銅鼓、遂川、安福、上高和貴溪等7個縣(市)進行試點,試點時間為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現在,全省7個縣(市)已按照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改革試點,為探索森林經營管理經驗、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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