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紮實推進商務領域塑膠污染治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3年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並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紮實推進商務領域塑膠污染治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3年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並發布的辦法。
《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紮實推進商務領域塑膠污染治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3年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並發布的辦法。發布信息...
商務領域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引導企業、消費者減少和替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商務部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落實國家禁塑限塑有關規定,加強商務領域塑膠污染治理,研究起草的管理辦法。由商務部於2021年7月16日發布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環境治理,防治塑膠袋和一次性塑膠餐具污染環境,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塑膠袋,以及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塑膠餐具(以下簡稱塑膠餐具)的單位和個體工商...
第二十二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經營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目錄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情況的,由州、縣(市)人民政府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郵政管理等部門責令改正,...
2020年12月1日起,《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規定》施行,2008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海南經濟特區限制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規定》同時廢止。 [1] 中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財政、商務、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
(三)落實部分塑膠製品禁限規定。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部分塑膠製品的規定。落實《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實施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情況報告制度。督促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等有關行業經營者落實...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塑膠製品,是指以塑膠為主要原料生產的下列產品:(一)一次性餐飲具;(二)包裝袋、垃圾袋;(三)農用塑膠地膜;(四)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塑膠製品。第四條 環境保護部門對本市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工作實施統一監督...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部門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商務、郵政等部門應當對相關企業使用、回收一次性塑膠製品加強監督和指導。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管理等部門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旅遊、住宿等行業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設定醒目標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
第十九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物流服務單位、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商場、集貿市場、超市等商品銷售場所推行使用菜籃子、布袋子等環保產品,不得提供超薄或者不可...
“一控”即嚴控塑膠廢棄物向環境泄露。“一減”即著力推動減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兩促進”即積極促進替代技術和替代產品供給、積極促進塑膠廢棄物分類回收和循環利用。“三個一批”即禁止限制一批難回收、易泄露的一次性塑膠...
第二十七條 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餐飲、...
第三十二條 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部門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鼓勵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