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

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

《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紮實推進商務領域塑膠污染治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3年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並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相關解答,

發布信息

2023年,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並發布《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提出,國家推行綠色發展方式,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勵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科學穩妥推廣套用替代產品,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塑膠污染治理。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商務領域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含外賣平台)企業和外賣企業應當遵循真實、完整的原則,定期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情況。同時,鼓勵各報告主體主動報告替代產品使用、回收情況。
《管理辦法》要求,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商務領域經營者執行國家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規定及一次性塑膠製品報告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相關解答

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負責人解讀 《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
2023年,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重點對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提出規範要求。
問題一:《管理辦法》出台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塑膠廣泛套用於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塑膠製品如果在使用環節處置不當,將會造成“白色污染”,給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帶來嚴重影響,對全球可持續發展形成巨大挑戰。
多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塑膠污染治理工作。2020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確定了分行業、分階段、分地區禁止、限制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工作目標。同年4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增加了商務領域塑膠污染治理專門條款。2021年9月,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十四五”塑膠污染治理行動方案》,從積極推動塑膠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加快推進塑膠廢棄物規範回收利用和處置、大力開展重點區域塑膠垃圾清理整治等方面,細化明確了具體任務。2022年11月,中國政府同國際竹藤組織共同發起“以竹代塑”倡議,推動減少塑膠污染,加快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商務領域在塑膠污染全鏈條治理中處於承上啟下的重要位置,既可通過反饋消費端市場需求影響上游廠家的產品設計理念,又實際承擔著規範部分塑膠製品使用、報告行為的社會責任。
近年來,商務部認真落實《固廢法》及相關政策檔案要求,建立了一次性塑膠製品報告制度,不斷加強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重點行業管理,持續完善《固廢法》配套制度。
商務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印發《管理辦法》,是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舉措,是減少傳統塑膠使用,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的具體行動,對於增強塑膠製品綠色替代供給、培育綠色消費理念具有重要意義。
問題二:《管理辦法》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管理辦法》共五章30條,主要包括:第一章,總則,涵蓋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整體要求、部門分工、協會職責等;第二章,商務領域經營者規範,主要包括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商務領域經營者有關義務,明確報告主體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的要求、規範、時限等內容;第三章,監督管理,對執行國家禁止、限制使用塑膠製品要求及使用、回收報告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等作出規定;第四章,法律責任,針對違反禁止、限制使用塑膠製品及使用、回收報告規定的行為,明確相應法律責任;第五章,附則,包括實施細則、解釋許可權、實施時間等。
問題三:《管理辦法》對商務領域經營者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行為具體都有哪些規範性要求?
答:《管理辦法》明確,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五類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規定。
《管理辦法》要求,商品零售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膠購物袋,並通過設定替代產品售賣裝置,提供購物筐、購物車租賃等方式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優先採用可重複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推廣電商快件原裝直發。電子商務平台,應制定鼓勵平台內經營者減少快遞包裝和外賣環節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的平台規則。餐飲經營者,提供打包或外賣服務時,應合理選用替代產品或合規的一次性塑膠製品。住宿經營者,按國家禁止、限制部分塑膠製品使用有關規定,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膠製品。展館經營者,應通過展覽活動主辦單位告知參展單位等國家禁止、限制部分塑膠製品使用相關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商務領域市場主體應在經營場所或網站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或設定國家禁限使用規定的標語或連結標識。同時,鼓勵引導消費者使用替代產品,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
問題四:《管理辦法》如何規範商務領域經營者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的報告行為?
答:《管理辦法》落實《固廢法》有關要求,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外賣企業,每半年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塑膠購物袋、快遞塑膠包裝、一次性塑膠餐具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管理辦法》對商務領域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行為和報告行為的規範要求有所區別。比如,使用行為規範的是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五類主體;報告行為規範的是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外賣企業等三類主體。再如,使用行為規範的是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報告行為規範的則是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不區分是否可降解。
《管理辦法》提出,各報告主體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情況時,口徑必須前後保持一致。同時,《管理辦法》鼓勵各報告主體積極主動報告替代產品使用、回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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