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0年8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27日唐山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辭職的辦法
- 頒布時間:2013年06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6月27日
- 頒布單位: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9月2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0年8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27日唐山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規(類別)參考資料 1.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辭職的辦法 .唐山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10-09]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3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som860 突出貢獻榜 鏭媯偝栰諵 為您推薦...
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必須直接或者通過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請假。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依法終止其代表資格。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前,進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或撤銷、決定任免、批准任免、決定代理、推選代理、決定接受辭職等事項。第二章 任免範圍 編輯 語音 第三條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
第一條 為使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
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一名副主任應當列席會議。經主任會議決定,有關專門委員會委員、有關工作委員會委員、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的市人大代表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可以列席會議。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應當分別簽到。第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可以安排...
第一條 為加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自身建設,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委會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常委會組成人員,是指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第三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模範地遵守和執行...
第八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用人大代表電子信箱和網路平台的形式,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分別制定具體工作制度,明確負責這方面...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主任是楊潔。現任領導 主任:楊潔 副主任:魏文忠 王福燕 董立群 張福林 秘書長:鄭勝宏
第一條 為了加強與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及時了解代表的意見和要求,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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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履行代表的義務,發揮代表的作用,積極負責地參與大會對各項議案的審議、表決和選舉等活動。第二章 會議的準備和舉行 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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