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是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明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
- 作者:高明士
- 出版時間:92年5月1日
-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ISBN:9789571132594
- 定價:87.80 元
《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是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明士
《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是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明士...
第一章高麗移植唐代法制前史:從漢四郡到統一 新羅時代的中韓法制關係 第一節漢四郡:古朝鮮地區的習慣法 與中原王朝法 第二節高句麗、百濟:夫余系法律 與中原王朝法 一、高句麗 二、百濟 第三節新羅:三韓系法律與中原王朝法 一、新羅法制的淵源 二、新羅法制與隋唐律令的關係 第二章唐律文本傳入高麗的...
唐律疏議·名例律 《唐律疏議·名例律》是新疆博物館收藏的文物。文物鑑賞 寫本《唐律疏議·名例律》殘卷上有“西州都督府之印”,這是唐朝政令在新疆地區施行的實證。
《論唐代的廉政法制》是《國家行政學院學報》中的一篇文章,作者為田東奎。摘 要:一唐代的廉政法律主要集中在《唐律》的《名例律》、《職制律》、《廄庫律》、《擅興律》、《戶婚律》、《雜律》等篇章中。《唐律》“在懲治官吏貪贓方面,其設禁之嚴密,法條之詳盡,超過歷代,且為宋元明清所沿襲”。《唐律》...
《永徽律疏》不僅是一部唐朝的法典,還是一部包括唐前期在內的中國法制史著作。其中的一些內容經過長期發展,達到了完備的程度。閱讀《永徽律疏》,不僅可以知曉唐朝法制的內容,亦可了解包括唐朝前期在內的中國法制史的一些內容,獲得中國重要制度建立的理論依據方面的知識。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被稱為世界五大法系...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 二年(公元651年)頒行的法典。計十二篇,五百條。全文保存於《唐律疏議》。《永徽律》是中國歷史上最早涉及國際私法概念的法典。唐統治者在《永徽律 名例律》中作了如下規定:“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來調整各種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關係。而在...
(2003)等書。編著 編有:《中國史研究指南Ⅰ》(1989)《中國法制史叢書》十冊(2005—2007)、《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二冊(2005)、《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冊(2005)、《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等書。出版圖書 ...
《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2004)、《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等書。編有:《中國法制史叢書》十冊(2005—2007)、《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二冊(2005)、《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冊(2005)、《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等書。 、
、《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2004)、《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等書。編有:《中國法制史叢書》十冊(2005—2007)、《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二冊(2005)、《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冊(2005)、《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等書。
甘懷真,2003年,唐律的罪的觀念 :《唐律‧名例律》篇目疏議分析, 高明士主編《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五南。高明士主編《戰後台灣的歷史學研究:1945-2000‧第三冊秦漢至隋唐》,台北,國家科學委員會,2004。(部分)甘懷真,2004年6月,《皇權、禮儀與經典詮釋: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
、《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2004)、《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等書。編有:《中國法制史叢書》十冊(2005—2007)、《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二冊(2005)、《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冊(2005)、《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等書。
編有:《中國法制史叢書》十冊(2005—2007)、《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二冊(2005)、《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冊(2005)、《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等書。目錄 引言 六朝士族與家禮——以日常禮儀為中心 禮法意義下的宗廟——以中國中古為...
1984年蒲堅在《法學研究》上發表了《〈法經〉辨偽》一文,對《中國古代史史料學》一書將《李悝法經》作為信史使用提出了疑問。據蒲堅先生分析,儘管當時有著名學者孫星衍給這本《法經》作認為其可信的序,但是孫星衍的這個結論根據的是元代王元亮的《唐律疏議·名例律·疏序》注。其注云:《法經》中“《盜法》今...
唐代尤為重視立法建設,唐太宗時,制定《唐律》12篇,500條。高宗永徽年間,編定《唐律疏議》30卷,永徽四年(653)頒行全國。唐律把“十惡”特標篇首,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社會的等級劃分,明確規定了社會各等級的不同身份、地位、權利和義務,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唐律》和《唐律疏議》是中國歷史上最完整的...
如過誤傷父,非出本心,則可比照董仲舒引經決獄的成例減輕處罰,不再依律梟首示眾。通過與秦漢以例斷案比較,可以明顯看出,伴隨唐朝步入封建社會鼎盛時期,當時的封建罪刑法定主義有了明顯加強。以《貞觀律》為基礎的唐律,以《永徽律》為基礎的司法解釋,構建了唐代法制的基本框架,在初唐時期發揮了實質性的法律...
6、 《唐律疏儀訳注篇─〈名例律〉〔律令研究會編、訳注日本律令 五〕』》(東京堂出版 1979年)編著 《中國法制史──基本資料の研究》、東京大學出版會、1993年、全890+9頁。論文 1. 「課役」の意味及び沿革 / 『國家學會雑志』63巻10・11・12合號、1949年、71~93頁。 → 『中國法制史論集...
所以漢唐這一段歷史充分發揮承先啟後的作用,尤其是唐朝的典章制度光被四表。漢唐間在古典禮經指導下,除致力建設禮治世界外,也致力法制化諸制度。到隋唐時期而有輝煌成果,進而影響東亞諸國。其最重要的成就是禮典與法典體系的完成。禮典如《大唐開元禮》,法典如律、令、格、式,尤其《(故)唐律疏議》,均...
《開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成文法典,在篇章體例和基本內容諸方面總結和發展了以往各朝代的立法經驗,修改制訂的一部封建製法律。素有“刑綱簡要,疏而不失”的美譽,為《唐律》提供了直接藍本和制定基礎,具有很高的立法成就,成為後世立法的模板,亦被後來的各朝所沿用。《開皇律》代表了隋朝立法的最高成就,是法制史...
[100] 殊死指惡逆以上罪,對於此類罪行的處置,唐代其實延續了漢代的做法,此類罪行絕不赦免,判決後立即執行死刑:“依《獄官令》,‘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違者,徒一年;若犯惡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殺主者,不拘此令”(《唐律疏議》卷30《斷獄》“立春後秋分前不決死刑”條疏議,第571頁)。所...
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2004) ‧《中國中古的教育與學禮》(2005) ‧《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2006) ‧《東亞傳統教育與法文化》(2007) ‧《律令法與天下法》(2012) ‧《中國中古禮律綜論——法文化的定型》(2014) ‧《中國中古禮律綜論續編——禮教與法制》(2020) ...
律令法規定國家政治、經濟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意義近似憲法。至此日本已成為封建法制較完備的國家。《養老律令》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至奈良初期日本歷史的重要文獻資料。目錄 律 第一 名例律 上 第二 名例律 下 第三 衛禁律、職制律 第四 戶婚律 第五 廄庫律、擅興律 第六 賊盜律 ...
《大明律》是2024年中華書局出版的圖書,由懷效鋒、王旭譯註。內容簡介 《大明律》頒布於明洪武三十年(1397),共四百六十條,分為七篇、三十門,它上承唐律,下啟清律,是我國古代法典沿革史上一部革故鼎新的法典,它的內容和立法技術既融合了歷代律典的成就,又為適應當時社會的需要進行了調整,是研究明代國家...
、《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2004)、《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等書。 編有:《中國法制史叢書》十冊(2005—2007)、《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二冊(2005)、《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冊(2005)、《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