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高麗律比較研究:以法典及其適用為中心

唐律、高麗律比較研究:以法典及其適用為中心

《唐律、高麗律比較研究:以法典及其適用為中心》是2016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春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律、高麗律比較研究:以法典及其適用為中心
  • 作者:張春海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3月
  • 頁數:298 頁
  • 定價:5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157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對《高麗律》進行了輯佚與復原,並在此基礎上對唐律與《高麗律》的法條進行了詳細的比較分析,揭示出高麗統治集團在移植唐律的過程中,對唐律進行了大量改動,使《高麗律》和唐律相比,呈現出迥然不同面貌的事實。本書還對兩律的適用進行了比較研究,發現兩律適用的機關並非一一對應的關係;而在刑罰的適用上,《高麗律》具有“輕”“松”“變”“恥”四大特點。所有這些改動,均和高麗特有的社會結構與權力格局有關,貴族集團與王權的博弈在其中起著關鍵性作用。

作者簡介

張春海 1970年生,河北省懷安縣人,1988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本科畢業後,分配到江蘇連雲港市從事外貿工作,期間赴韓國木浦市學習兩年。之後,分別考入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及北京大學歷史系,分獲文學碩士、歷史學博士學位。現為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12—2013年赴日本京都大學訪學一年。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法制史、隋唐史及中韓關係史,已在各種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兩項。

圖書目錄

序1
緒論
第一章高麗移植唐代法制前史:從漢四郡到統一
新羅時代的中韓法制關係
第一節漢四郡:古朝鮮地區的習慣法
與中原王朝法
第二節高句麗、百濟:夫余系法律
與中原王朝法
一、高句麗
二、百濟
第三節新羅:三韓系法律與中原王朝法
一、新羅法制的淵源
二、新羅法制與隋唐律令的關係
第二章唐律文本傳入高麗的途徑及高麗法制與宋代法制的關係
第一節高麗王朝簡史
第二節關於高麗律是否存在及其與唐律關係的幾種觀點辨析
第三節唐律文本傳入高麗的途徑
一、通過新羅與唐朝的交往傳入
二、通過和五代的交往傳入
第四節高麗法制與宋代法制的關係——從鈒面與黥刑說起
第三章高麗律輯佚與復原及其所反映之時代
第一節《高麗史·刑法志》內容分析
一、無年月標誌的法條
二、有年月標誌的內容
第二節高麗律輯佚
第三節高麗律復原
一、復原
二、不屬於高麗律的條文
第四節輯佚與復原條文所反映之時代
第四章唐律、高麗律法條比較
第一節名例律
一、唐律、高麗律共有的制度
二、唐律所有而高麗律所無的制度
第二節事律
一、衛禁律
二、職制律
三、戶婚律
四、廄庫律與擅興律
第三節罪律
一、賊盜律
二、斗訟律
三、詐偽律
四、雜律
五、捕亡律
第四節專則
第五節分析與結論
一、律與社會
二、律與政治
第五章唐律、高麗律適用比較
第一節兩律適用機關的異同及其原因
一、名同實異
二、同中有異
三、原因分析
第二節兩律刑罰適用的異同及其原因
一、唐的刑罰重而高麗輕
二、唐的刑罰適用標準嚴而高麗松
三、高麗對唐的刑罰進行改造並和其固有刑罰同時適用
四、高麗廣泛適用一套唐律所無的恥辱刑
五、原因分析
第六章高麗與中國法制關係演進的大勢
第一節“土俗”主導期:從太祖到景宗
一、太祖時代以“土俗”為主的政策
二、光宗“華化”政策的推行及其挫折
第二節“華制”“土俗”並立期:從成宗到元宗
一、王權、貴族集團間的妥協及對唐代法制的移植
二、文宗對宋代法制的移植及“華制”與“土俗”的磨合
第三節“土俗”衰落與全盤“華化”政策的逐漸確立:從忠烈王
到恭讓王
一、元代法制影響的深入
二、全盤“華化”政策的逐漸確立與中國法制的全面適用
第七章高麗對唐律的移植與貴族集團、文化及意識形態的關係
第一節貴族集團與高麗對唐律的移植
一、從奴婢法制看高麗法律移植的“後發劣勢”及其與貴族集團的
關係
二、貴族集團與高麗法律制度的變遷
第二節文化、意識形態與高麗法制的變遷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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