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組織行為中存在著兩種性質的員工組織行為,一是指具有正向、積極作用的組織行為,其中包括組織承諾、組織忠誠、組織公民行為等;二是指具有負面的、消極作用的組織行為,其中包括反生產性工作行為、反社會組織行為、越軌行為、不當行為、員工默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員工組織行為
定義
性質
- 員工正向組織行為:指組織承諾、組織忠誠、組織公民行為等,其中組織承諾又包括情感承諾、繼承承諾、規範承諾,組織忠誠是指員工對於組織的心理投入和認可,主動為組織付出工作要求之外的努力,組織公民行為的內涵為角色外行動,這些組織行為對於組織的精神文明建設與物質文明建設都具有積極、正向的促進作用,應該得到支持和提倡。
- 員工負向組織行為:包括兩種類型,一是較為嚴重的,如攻擊、蓄意破壞和偷竊;二是情節較輕的反生產行為,如遲到、缺勤與辭職,總稱為退縮行為。嚴重的反生產行為是指那些意欲傷害組織或諸如員工上司和客戶等其他人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