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13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實施地區:哈爾濱市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13年發布的檔案。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13年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實施地區 哈爾濱市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質量保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是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質量保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防震減災、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以及市政公用事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市城鄉建設、防震減災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二)負責擬訂城鄉建設、防震...
(九)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活動,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第六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資質管理及人員資格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第七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以委託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外埠建築施工企業進哈從事建築活動備案管理規定的通知》是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外埠建築施工企業進哈從事建築活動備案管理規定的通知 施行地區 哈爾濱市 哈爾濱...
二、第六條第(一)項修改為:“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建設經城鄉規劃部門核實符合規劃要求;”第(十)項修改為:“庭院的綠化、道路、照明等配套設施建設符合設計要求,並經驗收合格,因季節原因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的,應當完成臨時通行道路、臨時照明等設施的建設;”刪去第(十四)項。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由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後,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的過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
(七)備案工程監理委託契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材料符合要求後的四個工作日內予以頒發施工許可證。第十二條城市道路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組織城市道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向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管、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拆除工程及裝修工程。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處理非建設領域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問題,同時繼續負責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總協調、檢查、督辦及數據綜合統計等工作。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建設領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具體範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和評價評分細則(試行)的通知》是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13年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信用...
本規定所稱房屋建築工程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下統稱建設工程。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可以委託所屬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市、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配合做好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設施、設備進行技術防護和監測或者需要在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施工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上鑽孔布設監測點及進行日常監測工作的,建築物、構築物所屬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移動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測量控制設施。第三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七、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居民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公安部門參與對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的驗收。“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驗收不合格的,公安部門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八、將第十四條作為第十三條二款,修改為:“已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安裝安全防範設施所...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市、縣(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城建檔案日常工作。 城建檔案管理,業務上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管理下列建設工程檔案資料: (一)生產、商服、辦公、住宅...
按照城鄉規劃和相關規定,應當配建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同步建設,並在竣工後按照規定移交。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橋樑、隧道等市政工程和敷設相關管線,應當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具備條件的,應當規劃建設管線共用溝。第二十四條 在文物保護區、風景...
(四)不拖欠已竣工驗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前款(一)、(二)、(三)項規定的資金到位條件,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資金到位證明、交費票據、財務收據等檔案、票據;前款第(四)項拖欠工程款的確認,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建築工程招標發包應當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條件、程式、...
第三條建築市場活動應當遵循依法經營、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應當堅持統一、開放、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共同做好建築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四)認真執行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尚未開工的建設項目,一律實行公開招標,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和建設監理單位。嚴禁搞議標發包或直接發包,更不允許搞地方保護和部門封鎖。對於已開工的,要跟蹤監督,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凡發現轉包或違法分包的,要依據《...
《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工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03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有關單位:為規範建設工程工期約定和履約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十二條 公共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具備正常運行功能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建管交接,將排水設施移交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移交協定,移交竣工資料。建管交接應當通知排水主管部門參加。排水設施不具備正常運行功能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整改,具備正常運行功能後方可移交。第十三...
為規範我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程式,促進我縣重點工程項目及時投產運營,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依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國家計委《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興國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