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修正)

2003年8月29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4年2月7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12月24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5年4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地名管理條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4.28
  • 實施時間:2005.04.28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18日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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