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的批覆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的批覆》現準予下發,請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的批覆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

發布信息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的批覆
市安全辦
你辦《關於〈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的請示》(哈安辦呈〔2007〕51號)收悉,經市政府審定,同意該規劃,現準予下發,請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實施。
此復。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政策全文

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黑龍江省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精神,為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規劃。
一、安全生產現狀
(一)安全生產回顧與現狀
“十五”期間,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圍繞建設“十個體系”(組織領導、安全責任、監察監管、隱患整改、應急救援、責任追究與獎懲、法律法規、技術保障、信息網路傳輸、培訓宣傳教育),重點深化“十個方面”專項整治(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公眾聚集場所、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築施工、特種設備、燃氣、地下商場),積極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有效地控制和減少了各類事故的發生。2002年至2005年每年死亡人數分別為929人、822人、748人和632人,呈連年大幅下降趨勢。
(二)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十五”期間,全市上下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安全生產呈現穩定好轉發展態勢,但存在的問題仍很突出,形勢不容樂觀。一是事故總量大。全市各類事故平均每年發生7407起,死亡771人。二是重點行業領域事故多發。煤礦事故平均每年發生1.6起,死亡8.2人;非煤礦山事故平均每年發生11.6起,死亡12.6人;建築施工事故平均每年發生27.4起,死亡33.4人;火災事故平均每年發生5049.6起,死亡32.2人;道路交通事故總量大,死亡人數多,平均每年發生2287.8起,死亡654人。三是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精力投放不足。個別地區、部門沒有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存在重發展、輕安全的傾向。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以會貫會,以檔案貫檔案,開會多,解決問題少,投入安全生產的精力不足;一些企業負責人沒有真正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思想麻痹,只顧效益,忽視安全,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二是安全生產責任和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有的地區政府和企業負責人責任不清,任務不明,責任制落實不到底,層層衰減。一些企業安全制度、安全培訓、安全投入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混亂,違法違規生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時有發生。三是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一些企業特別是老工業企業生產工藝技術落後,設備陳舊老化,更新改造欠帳多,投入嚴重不足,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重大危險源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控管理體系。基本的生產安全條件得不到保障。四是安全生產監管還有一些薄弱環節。有的地區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措施不到位,執法不嚴,安全監管缺乏權威性和有效性。有的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力量薄弱、技術裝備缺乏、監管手段落後,不能有效地發揮安全生產監管作用。五是安全生產支撐體系不夠健全。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形成全市統一的安全生產網路系統;科技支撐力量薄弱,基礎設施落後,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轉化率低;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相對滯後,培訓方式和手段落後;應急救援體系不健全,救援裝備落後,應急管理意識淡薄,應對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較差。六是各類隱患還大量存在。
這些問題充分說明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和緊迫性,只有緊密結合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確定目標、制定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減少人員傷亡。
二、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創新機制,強化管理。以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以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為落腳點,以減少人員傷亡為目標,大力倡導安全文化,強化安全法制,落實安全責任,推進科技進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長效機制,積極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格局,推動“平安哈爾濱”建設,促進安全發展。
(二)總體目標
到2010年,建立健全比較完善的市、區、縣(市)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三級安全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規範完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技術支撐體系、信息體系、培訓體系、宣傳教育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 35%以上,工礦商貿從業人員10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 25 %以上,一次死亡3 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數比2005年下降10%以上,職業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
(三)到2010年重點行業和領域目標
各類生產事故控制目標(以2005年為基數)
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非煤礦山: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死亡人數保持零。
建築: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特種設備:萬台設備死亡人數控制在0.96人以下。
火災(消防):十萬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控制在6.0以下。
水上交通:人員死亡或失蹤事故保持零。
農業機械: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重點行業和領域專項整治與監督管理
進一步深化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建築施工等專項整治。嚴格執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許可制度。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1.煤礦:以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為目標,強化煤礦日常安全監管。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嚴厲打擊違法開工建設、違法組織生產的行為。加大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對停產整頓礦井的監管力度。搞好煤礦資源整合,規範煤礦開發秩序。認真落實全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三年規劃,依法關閉非法開採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
嚴格煤炭企業新建、改擴建等項目核准程式,提高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建立風險抵押金、企業負責人下井帶班等制度。加強煤礦企業技術、設備、工藝和現場基礎管理。全面推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改善企業安全管理狀況。加強對瓦斯、火災、水害等的預測預報和防治。尤其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強力推進“先抽後采”,提高瓦斯抽采率,鼓勵和扶持瓦斯綜合利用;加強瓦斯數位化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實施監測監控系統聯網;對通風、防火、防塵等系統的主要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技術改造。努力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煤礦特大事故。
2.非煤礦山:通過聯合、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推進資源整合,推動非煤礦山逐步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和規範化生產。強力推行機械通風和採石場中深孔爆破技術。重點開展對地壓、水害、熱害、高硫礦火災和井噴等災害防治。加強露天邊坡、排土場、採空區等重大隱患的排查整治,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對設計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上或設計主壩高60米以上的尾礦庫,全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控系統,逐步建立尾礦庫安全監控體系。
3.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協調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選址規劃的管理,對安全距離不夠、容易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採取“治理、搬遷、轉產、關停”等措施進行整治。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松花江沿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監管。在加油站及有易燃液體儲存裝置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推行阻隔防爆技術。對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車用)和劇毒溶劑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進行嚴格監控,配備相關的檢測設備,推廣使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等安全監控裝置,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及運輸過程逐步建立實時監控系統。實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配送和定點銷售制度,加大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力度,依法查處違規和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實施產業引導,使我市目前存在的3家生產企業逐步退出煙花爆竹生產領域。
4.民用爆炸物品:大力發展民用爆炸物品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積極引導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推行自動裝藥設備,改變傳統生產方式。最佳化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大力推進民爆生產流通領域企業兼併、重組、整合,提高產業集中度,規範生產和儲運領域爆炸危險源的管理,建立民爆作業安全監管體系,加大監管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5.建築施工:加強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嚴格建築市場安全準入。推廣建築施工新技術、新工藝,推進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健全建築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罰制度。加大防高處墜落、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等專項整治的力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進行定期檢查。
6.特種設備:繼續開展壓力管道、危險化學品承壓罐車充氣站、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嚴把特種設備安全準入關。加強特種設備基層監管能力建設,改善監管條件。
7.消防:編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裝備和消防力量建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體系。強化對建設工程、人員密集場所和“六小單位”的消防監督,實施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加強對公共活動區域的金屬護欄、水泥柱、棚舍和房屋等違章建築物的清理。大力拓寬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範圍,建立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質。
8.道路交通:健全完善市、區、縣(市)、鄉(鎮)三級安全組織協調機構。強化機動車安全檢驗制度,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缺陷召回、機動車安全認證、營運車輛技術評定檢測、機動車強制報廢、駕駛員培訓考試登記註冊等制度。加強事故易發、多發點段排查整治工作,對新建道路安全設施進行綜合規劃,建立道路設計和建設安全審核機制。加強道路運輸企業規範化管理,繼續治理超載超限,建立與行車記錄儀或全球定位系統裝備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農業機械管理,嚴把安全檢驗關、駕駛員培訓考試關。開展“平安暢通縣區”活動,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9.水上交通: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力度,取締“三無船舶”,杜絕超員超載、非法運輸等違法行為,整頓水上交通運輸秩序;加大船員培訓力度,杜絕從業人員無證上崗;加大船舶檢驗力度,杜絕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船舶航行;強化船舶消防、救生設施建設,按規定配備配足消防設施和救生器材;加大鄉鎮船舶和碼頭渡口的監管力度,落實鄉鎮船舶和碼頭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完善鄉鎮船舶和碼頭渡口各項管理制度,建立鄉鎮船舶和渡口管理機制。
(二)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區、縣(市)二級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監測預警體系,制定重大危險源管理和監控制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管理和監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推動企業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及監測監控系統。對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築、特種設備、交通運輸、消防等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分級、登記建檔和跟蹤整改。重點對公路危險路段、鐵路平交道口、尾礦庫、採空區、倉儲區、人員密集場所和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等進行集中治理。
(三)加強職業危害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協調機制和重大事項通報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及檢測檢驗機構,加快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充實人員,落實經費,配備專業監督檢查裝備和檢測檢驗設備。開展職業衛生監察人員職業衛生培訓,建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開展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掌握企業職業病危害狀況及分布情況,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定期報告制度。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及教育培訓工作,對企業法人、主要負責人以及作業人員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開展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監測和評估,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及對缺乏職業病危害設施及制度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控,並建立長效機制。實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制度。加強對礦山、建築、建材、冶金、化工、機械、輕工和紡織等職業危害較嚴重行業的監督檢查。改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條件,加大職業危害事故查處力度。
(四)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加強安全生產立法工作,結合哈爾濱市實際情況,加大調查研究力度,適時制定《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相關配套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的安全生產法制體系。
(五)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體系能力建設
加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機構、執法隊伍和執法能力建設,保障安全監管機構設定及人員、經費、設施和裝備等配備到位。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配齊配強駐礦安全監管員,落實 “駐礦專盯” 制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應能滿足工作需要,充分發揮安全日常監管職能。加強安全生產專家組建設,成立市、區、縣(市)專家組。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安全委員會作用,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安全監管培訓,不斷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執法水平和業務素質。
(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加快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逐步形成覆蓋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築和特種設備等有關行業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體系。整合現有應急救援資源,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作用,建設完善一批綜合性、專業性區域應急救援和訓練基地,培養快速、有序、高效的專業化救援隊伍。建設完善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信息平台和網路系統,保證應急救援信息暢通,指揮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培訓演練、技術支持、物資與裝備儲備系統,為應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支持保障。
通過政策和一定的資金引導,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或者委託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提供救援服務。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提高安全生產應急反應能力和搶險能力。
(七)開展安全科技研究與套用
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創新和科技攻關,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築和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為重點,以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監控、事故隱患治理、事故預警、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與分析等關鍵環節為突破口,進行安全生產相關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實施安全技術示範工程,加大先進適用安全技術的推廣套用力度,提升安全生產科技水平。
(八)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建設與黑龍江省安全生產信息網站聯網的市級、區、縣(市)級和重點企業信息網路,實現安全生產信息發布、教育培訓、監督舉報、安全諮詢、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傳遞與共享功能。建設安全生產視頻會議系統,實現與省和各區、縣(市)之間的視頻會議功能。建立重大危險源資料庫和監控網路,實現遠程監控。與重點企業進行連結,實現動態監控。
(九)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大力倡導安全文化,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計畫範圍,將安全知識納入中國小校教育內容,逐步建立由學校教育、職業教育、企業教育和社會宣傳教育構成的全方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建立輿論宣傳和公眾監督機制,實行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制度。充分發揮電視、電台、報刊和網路等媒體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的作用。廣泛開展安全社區建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在全 社會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氛圍。
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重點抓好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建築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同時,抓好農民工的安全培訓。加強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安全培訓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落實培訓計畫。
(十)加強安全生產中介組織建設
大力培育和發展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培訓和諮詢等安全生產中介組織,構建安全生產中介服務體系。強化對安全生產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規範從業行為,促進自我約束,推動中介服務社會化、專業化和規範化,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組織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執業人員的作用。嚴厲追究安全生產中介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安全生產中介市場。
四、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各區、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本規劃的總體目標、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相關內容納入本地區、本行業和領域“十一五”發展規劃,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要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考核體系,統籌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強化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府領導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把安全生產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納入各級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證遵章守法、安全投入、事故防範措施到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要依法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落實事故防範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察機關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實施監察。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社團組織和社區基層組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作用。
(三)嚴格安全生產執法
嚴格執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懲治安全生產領域的失職、瀆職和腐敗行為。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個體防護裝備安全標誌等市場準入制度。
(四)完善安全生產投入機制
各級政府要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預防與隱患治理、監管能力和保障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公益性和社會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與文化建設,支持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示範與推廣等;要保障安全生產監管設施、裝備和經費到位;要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安全宣傳和執法裝備的資金投入。尤其要加大對煤礦等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企業必須加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投入。制定和完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政策,拓寬安全生產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金融和保險參與的多元化安全生產投入機制。
(五)強化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要嚴格市場安全準入制度。新開辦企業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築等高危行業企業必須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安全設備設施、個體防護裝備等實行安全標誌、標識和市場準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設備設施進入生產領域。
(六)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在工礦商貿、危化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等企業普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尤其是煤礦企業要深入開展安全質量達標活動,全面提高煤礦採掘通風、機電、運輸等系統工程質量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國有重點煤礦要全部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化礦井水平。
五、規劃實施的重點工程
“十一五”時期,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的前提下,通過政府引導,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以重點工程的實施帶動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全面實施,把規劃確定的目標落到實處。
(一)重大危險源普查及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工程
在全市開展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特種設備、尾礦庫等各類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立市、區、縣(市)二級重大危險源資料庫。建設市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中心,逐步形成市、區、縣(市)二級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建立市、區、縣(市)二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動態監控平台及網路系統。
(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程
對全市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
建設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構建市、區、縣(市)及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消防、建築和特種設備等專業安全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和信息網路系統。建立完善市綜合性和專業區域應急救援基地和骨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培訓演練基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通信信息、技術支持、物資與裝備儲備等保障系統。
(四)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工程
建設和完善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實現市、區、縣(市)和重點企業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五)安全監管機構設施及裝備建設工程
配置與完善市、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專用執法車輛和現場監督檢查設備。完善城市消防站,按標準配備消防裝備。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執法裝備。建設完善建築安全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農機安全監理等機構的基礎設施。
(六)科技創新和技術示範工程
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開發研製和成果轉化。重點推廣GYG型安全環保燃油桶和阻燃改性聚乙烯電線防護管等18項成熟、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新技術和新產品。
(七)建設安全生產培訓基地工程
建設國家二級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基地,配備先進的教學設備設施和一流教師力量。保證全市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需要。
(八)建設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化品倉庫區、罐區和集中經營的物流市場工程
實現全市危化品集中儲存、集中交易和統一管理,防止和減少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九)法規及安全文化建設工程
制訂、修訂安全生產相關配套法規。在電視台、廣播電台、報刊和網路等媒體上開辦安全專欄,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和“青年安全示範崗”等宣傳教育活動,編印各種安全生產宣傳資料、圖片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