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哈爾濱市平房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哈爾濱市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平房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性質:監督管理局
  • 城市:哈爾濱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政府規章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職權,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行業和專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督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區安全工作規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任務、指標及考核目標並進行考核,向區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四)負責發布全區安全信息,綜合管理全區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並組織實施;代表區政府發布安全生產公告。
(五)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據區政府對事故報告的批覆做出結案通知並實施行政處罰;配合上級參與一般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承擔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臨時零售)許可證審批、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備案、經營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備案工作。
(八)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和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按規定負責對應急救援網路建設實施業務指導;按規定監督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區級立項的建設項目或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按規定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安全初審、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四)按規定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按規定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協管員工作。
(十五)組織擬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六)承擔區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哈爾濱市平房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安全生產綜合科(掛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和紀檢廉政工作。
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聯繫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鎮的安全生產工作,並組織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和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協調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承擔區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起草有關安全生產及職業安全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培訓、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及持證上崗情況;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勞保用品生產、經營及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安全技術裝備和安全技術資金;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按規定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協管員工作。
(二)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
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及其他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區級立項的建設項目或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按規定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初審、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臨時零售)許可證審批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備案工作;負責經營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備案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區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區政府有關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負責對應急救援網路建設實施業務指導;負責監督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預測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承擔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的相關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情況;負責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負責組織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務、郵政、電信、林業、軍工(含民爆)、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控制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情況;負責組織查處相關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行業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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