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3.03.21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3年03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3月2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3.03.21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全面、正確實施,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哈爾濱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 一、《哈爾濱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哈爾濱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規定(2013修訂)(2006年3月15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公布 根據2013年3月2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規定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提高...
修改的決定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全面、正確實施,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哈爾濱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一、《哈爾濱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一)將第八條修改...
修改決定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全面、正確實施,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哈爾濱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三件...
《哈爾濱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是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統籌規劃和規範管理,推動政務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通互聯、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套用效益,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結合哈爾濱...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哈爾濱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政府規章規範的事項範圍限於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 二、將第四條修改為“制定規章,應當遵循《立法法》和《...
(二)《哈爾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規定》(1986年6月20日哈政發[1986]87號發布);(三)《哈爾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管理辦法》(1986年6月20日哈政發[1986]88號發布);(四)《關於企業向內部和社會集資管理辦法》(1986年9月28日...
《哈爾濱市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哈爾濱市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根據2013年1月6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實施數位化城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2006.09.18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實施數位化城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6.09....
(四)《哈爾濱市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7號令1995年7月22日發布)《哈爾濱市行政執法投訴辦法》(市政府106號令2003年12月24日發布)三、對調整對象已經消失的下列2件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冬季江上安全管理辦法》等13件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6年3月2日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冬季江上安全管理辦法》等13件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環境污染防治辦法》《哈爾濱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哈爾濱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哈爾濱市實行門前四包責任制規定》《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辦法》等六部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
根據2016年12月3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辦法〉等六部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發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998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發布 根據2002年8月16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管理規定》的...
(根據2009年4月9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加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規範建設行為,保障居民入住後的居住條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1995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發布 根據1998年1月4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鎮個人建造住宅規劃管理辦法〉等61件規章的決定》和2002年1月15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本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規劃、城市管理、房產住宅、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管理和監督等相關工作。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
2006年3月15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公布,根據2013年3月2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提高農業綜合開發整體水平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村經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1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哈爾濱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等四十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一、《哈爾濱市磚廠用地管理辦法》(198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7號令發布;根據1998年1月4日市人民...
《哈爾濱市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設定規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辦理涉及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時,應當對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的建築規模、功能和形式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