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龍市經濟局

和龍市經濟局

綜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人事科,經濟運行科, 科技、技改與產業政策科,體改與企業監管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龍市經濟局
  • 地點:和龍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各階段工業經濟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開展企業產需銜接和扭虧增盈工作。
(二)提出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提出企業發行債券的初審意見,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三)參與各種運輸方式的組織協調;協調處理全市運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外貿貨物運輸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和鐵路道口管理。
(四)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保障;承擔應急管理,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協調組織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六)組織擬訂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及全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負責分析考核工業固定資產完成情況;負責“工業項目庫”建設。組織擬訂原材料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八)承擔全市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改制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企事業改革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企事業改革方案;承擔全市企事業單位兼併破產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妥善處理企事業單位改制遺留問題;組織實施企事業金融債務化解工作和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及城鎮集體企業改革工作。
(九)提出工業用電相關政策;監測分析全市工業企業電力需求狀況,協調解決工業用電供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點企業用電保障工作;負責工業用電需求側管理。
(十)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申報和規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意見及股份制企業審核、推薦申報和規範管理工作,推進全市股權質押融資工作和培育多次層資本市場;指導和協調全市企業管理工作,促進管理創新;加強全市企業家隊伍建設和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人才工作和企業培訓工作;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和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市企業家聯合會日常工作,搭建和完善為企業家服務的平台。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綜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綜合分析近期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研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的措施;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財務、資產管理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承擔市縣域突破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對經濟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經濟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2、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以及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負責機關幹部培訓以及人才信息等工作;負責局屬企業事業單位科技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3、經濟運行科
(1)、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各階段工業經濟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開展企業產需銜接和扭虧增盈工作。
(2)參與各種運輸方式的組織協調;協調處理全市運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外貿貨物運輸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和鐵路道口管理。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保障;承擔應急管理,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協調組織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提出工業用電相關政策;監測分析全市工業企業電力需求狀況,協調解決工業用電供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點企業用電保障工作;負責工業用電需求側管理。
(3)提出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提出企業發行債券的初審意見,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4、 科技、技改與產業政策科
(1)組織擬訂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及全市用於工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負責分析考核工業固定資產完成情況;負責“工業項目庫”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原材料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5、體改與企業監管科
(1)承擔全市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改制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企事業改革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企事業改革方案;承擔全市企事業單位兼併破產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妥善處理企事業單位改制遺留問題;組織實施企事業金融債務化解工作和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及城鎮集體企業改革工作。
(2)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申報和規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意見及股份制企業審核、推薦申報和規範管理工作,推進全市股權質押融資工作和培育多次層資本市場;指導和協調全市企業管理工作,促進管理創新;加強全市企業家隊伍建設和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人才工作和企業培訓工作;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和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市企業家聯合會日常工作,搭建和完善為企業家服務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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