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學(和龍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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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學,男,朝鮮族,1964年9月出生,吉林和龍人,1985年11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

2023年11月,金明學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明學
  • 出生日期:1964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通報,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8年11月,任和龍市八家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年1月,任和龍市東城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
2006年10月,任和龍市東城鎮黨委書記、鎮長;
2007年1月,任和龍市農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5月,任和龍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12月,任和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7月,任和龍市財政局副局長(正科級);
2017年4月,任和龍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6月,任和龍市政協副主席,和龍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7月,任和龍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通報

和龍市委常委、副市長金相虎因分管部門違規公款購買發放服裝問題受到責任追究。和龍市國土資源局違規為職工購買襯衣、西服、工作服,共支出17.2782萬元。和龍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金明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現任市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追繳違規資金。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延邊州委批准,延邊州紀委監委對和龍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金明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金明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徇私借調幹部;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金撥付、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金明學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延邊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延邊州委批准,決定給予金明學開除黨籍處分,由延邊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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