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龍市交通運輸局

和龍市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標準,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等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計畫;承擔全市公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公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龍市交通運輸局
  • 地點:和龍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介紹,內設機構,

職能介紹

(一)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的地方法規,研究擬定相關政策和標準;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公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協調和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規劃年度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定公路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對涉及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五)承擔全市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六)負責全市公路、公共運輸 (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對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監測幹線公路網安全運行情況;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實施國家交通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技術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行業培訓,指導公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教育、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引進、籌措、監督管理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和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國內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
(十)負責交通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從業人員隊伍培訓、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流轉和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教育、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職稱評定、智力引進等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下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和協調全市交通系統黨的組織和思想建設,抓好黨員隊伍建設;組織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組織和實施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負責協調全市治理公路“三亂”和政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項工作;按有關規定履行紀檢監察職責。
擬定並監督實施道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有關道路運輸企業、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定交通行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及有關計畫;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負責交通信訪工作,做好來信來訪接待,處理信訪督查督辦案件,維護行業穩定。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有關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我市城市客運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擬制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發展規劃和相應的年度發展計畫,做好城市客運市場巨觀調控;負責制定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公共汽車的經營管理、服務質量的行業標準,並進行監督和考評;負責對城市客運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運輸違法行為,維持城市客運交通秩序;開展城市客運行風建設,組織和指導城市客運行業開展各種文明創建活動。
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公路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抓好落實;負責編制全市鄉村道路建設規劃、計畫;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有關規劃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籌備、資金安排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與預測工作。
負責研究擬定公路行業戰備規劃和國防交通保障計畫,並組織監督相關工作的落實;協調鐵路、交通、郵電、部門擬定戰時交通保障計畫和應急交通保障方案,負責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負責組織建立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做好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對全市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國邊防公路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法規的擬定和實施;負責重大決策等法律論證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的普法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負責交通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審核和上報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財務科
擬定公路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和投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行業投資金撥付、使用監督、預決算工作;負責本級財務計畫編制、機關行政經費計畫管理和局下屬單位財務計畫的審核;負責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引進、籌措、分配、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對局下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成果的套用工作;負責對交通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四)建設科(總工辦)
擬定公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外業勘測成果驗收、施工圖審查及變更設計和預算審批;參與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項目檢查和交竣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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