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光,同其塵

和其光,同其塵

和其光,同其塵”,語出《老子·第五篇道章 [王弼本四章]》、《第十九篇德章 [王弼本五十六章]》,後來變為成語“和光同塵”。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和其光,同其塵
  • 作品出處:《老子·第五篇道章 王弼本四章》
  • 作者:王弼
  • 屬性: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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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出處

和合它們的光彩,也共同吸納它們帶來的塵埃。
王弼註:“無所特顯,則物無所偏爭也;無所特賤,則物無所偏恥也。”沒有特別推崇的,物(生命體)的競爭就可以避免偏向;沒有特別輕賤的,物的厭棄就可以避免偏向。從王弼注的這層意思,後世對“和光同塵”的解釋,引申出“與世浮沉隨波逐流而不立異”(《辭源》)的意思。對“和其光,同其塵”的通常的譯解是,“涵蓄著光耀,混同著詬塵”(任繼愈老子新解》),“含斂光耀,混同塵世”(陳鼓應《老子今注今譯》)。

詞語翻譯

沈善增還吾老子》:和合它們的光彩,也共同吸納它們帶來的塵埃。
沈善增《孔子原來這么說》附錄《“和其光,同其塵”新解》: “和其光”,就是在發展方面、在創造性方面,要“和”,要在發揚個性,維護多樣性、豐富性的基礎上積極融和;“同其塵”,就是在保持相對穩定方面、在基本原則方面,要“同”,要一律平等、一樣嚴格地遵守規則。
“新解”是在沈善增讀了《禮記·樂記》以後修改的。

詞語解釋

中國傳統文化里真是有無與倫比的寶藏。像《禮記》,五經之一,四書里《大學》、《中庸》兩篇也是出自《禮記》,《禮記》在儒家經典中的地位應該特別的重要。但我讀《禮記》的感覺,卻是塵封已久,窟藏的金子基本上被厚厚的歷史塵埃所湮埋。儒家數一數二的重要經典的狀況尚且如此,遑論其它。但反過來說,我們中華民族文化遺產之豐厚,遠遠超出我們的認識和想像。而且,我們的遺產是活的,不像古埃及金字塔古希臘神廟那樣徒使今人驚嘆古人不可思議的創造力;但今天我們科技的整體實力肯定是大大超過了古人,凝結在物質文明里的古人的智慧,最大的作用,是告誡今人,特別是自以為掌握了改造自然的科技手段的現代人不要太妄自尊大。而凝結在中國文字中的古人的思想、哲學、智慧,不僅使中華民族成為現存於世的唯一的幾千年歷史、血脈不斷的古老民族,並且將在未來世界的建設中,起到正確的引領作用,對建設新世界是偉大的福音,因為這些思想、哲學、智慧,是經過幾千年歷史的考驗,有大量的正反經驗教訓可資證明。這樣的寶藏,我們只要發掘出一點點,中國乃至世界就受益無窮。
《樂記》將“樂”歸之於“天”,“禮”歸之於“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純明完備的禮樂,好比代表天地行使職能的官員。為什麼這么說?因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乾戚羽旄,謂之樂。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音樂是從人心中生出的,是人心感觸事物,引起情感的變化,發而為聲的。情感的變化是最直觀的,也是很便於交流,很容易引起共鳴的,又是不可抑制地不斷地在發生的,所以,將“樂”歸之於天。古人對“天”的定義:一是先天,它是發生的原因,而不是發展的結果;一是天的功能是“生”,是創造,所謂“天生之,地成之”。“樂”是民間自發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地被創造出來的,故而歸之於“天”。
相對“樂”來說,“禮”是後天的,是對行為規範的總結,是民間自發的文化活動,如祭祀、婚慶、治喪、交友、宴賓等活動中禮儀習俗的沉澱、升華,故而歸之於“地”。
這樣定性以後,《樂記》推論說:“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契約而化,而樂興焉。春作夏長,仁也;秋斂冬藏,義也。仁近于樂,義近於禮。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禮者別宜,居鬼而從地。故聖人作樂以應天,制禮以配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
“作樂以應天”,應“天”就是與“天”象徵的創造性相應,就是讓民眾心情愉快,創造力得到充分發揮。因此把“樂”的功用看作如“春作夏長”,“仁也”,“仁”就是愛。
“制禮以配地”,配地就是與“地”象徵的成果相配,就是讓民眾各得其所,按照一定的遊戲規則來合作、競爭,群居生活。因此把“禮”的功用看作如“秋斂冬藏”,“義也”,“義”就是“理”,遊戲規則不是誰的主觀意志的產物,而是按照邏輯規則來形成的,可以用邏輯思辨來證實或證偽的;也是“利”,按照這樣的遊戲規則來辦事,是可以共贏獲利的;又是“宜”,按照遊戲規則行事,是最適宜的,也就是內耗最小,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因而,“禮”是文明成果,是對以前行事的經驗教訓的總結提高。
“ 樂”的最主要的功用就是“和”。“和”的概念就是從音樂中來的。“和”的古字“”,由“龠”與“禾”兩部分構成。“禾”是聲符,表音;“龠”是義符,表義。“龠”是上古就有的樂器,據傳在大禹時代就用龠為舞蹈伴奏,有說就是排簫的前身,“龠”字中有三“口”,下部的“冊”字代表橫排,說明此樂器是多管橫排。“龠”演奏時可能多管同時發聲,構成和弦音,這是中國古人對“和”的最初的形象直觀。“和”,就是不同個性融合成內容豐富的整體存在。所以,古人說:“如樂之和,無所不諧。”(《春秋左傳·襄公十一年》)。“和諧”一詞就出典於此。從“和諧”的定義可以看到,“和”不是一般的“同”,只要達成一致就可以了。“和”是一種高級的同,一種充滿活力的同。它不是為了維護個體的統一性而要壓抑個性,相反,卻要發揚個性;不是要消滅整體內部的差別,相反,卻要維護整體內部的豐富性。所以要這樣,就是為了使整體富有整體活力,故說:“大樂與天地同和”。
而“禮”的最主要的就是“節”,就是有所約束。孔子說,要“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故而說“大禮與天地同節”。
“禮”與“樂”都要求“同”,但“樂”是“同和”,“禮”是“同節”,這兩個“同”性質很不相同。但隨著君權的增強,獨裁的加劇,對“同”的理解越來越傾向於“同節”,“同”越來越變成被統治者的桎梏。重視禮教的孔子,又及時提出樂教,而且把“樂”歸之於“天”,“禮”歸之於“地”,“天尊地卑”,含有“樂”高於“禮”的意思,就是為了糾“禮以地制,過制則亂”之偏。而“樂”首先是民心自發,君主聽樂而知民情,“慎所以感之者”,以改進政治措施,這充分體現了孔子的民本思想。因為秦以後君權獨裁已占據主流話語,即使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所尊已非孔儒,孔子的重樂倡和的精神,就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後人只知有禮教,不知有樂教,或者認為樂教是藝術教育,是禮教的輔助手段,不知道在孔子的儒學裡,樂教要高於禮教。“樂”是創造性的,“禮”是總結成果。沒有“樂”的創造,就沒有“禮”的成果。
關於“和”與“同”應有區別的觀點,中國古人其實多有論述,最著名的還是孔子說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但我們對孔子之所以說這句話的深刻含義是認識不足的。“君子和而不同”,就是無為而治,無知、無欲、不仁、不棄,儘可能地為民眾提供個性和創造性的充分的發展空間。為了說明不是刻意拔高孔子,再引一段《國語·鄭語》中的論述。
鄭桓公看到周幽王倒行逆施,很擔心,怕殃及自己,就詢問史伯,周幽王的弊病在哪裡?史伯說周幽王是“去和而取同”,指出“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和”的政策是像陽光普照,能使萬物生長的,而“同”就難以為繼了。什麼是“和”?“以他平他謂之和”,用他的天性、喜好去規範他、使他順利發展。如果“以同裨同”,只使周圍的小圈子裡人得到好處,“盡乃棄矣”,到頭來就必定受到大多數人的唾棄。這話說在老子、孔子提出“和其光,同其塵”“和而不同”的二百多年前,可證明中國古人早對“和”的概念有了深入的研究。
中國人過去經常在處理個性與集體性、發展與穩定、民主與集中等問題上感到困惑,過去搞經濟有“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說法。如果吸收老子、孔子關於在創造性方面要“和”、在基本原則方面要“同”的思想,以“和”為主、以“同”為輔的思想,對正確處理這些關係是大有裨益的。我們還可以由此看到,和諧社會與創新性社會是“同出而異名”,或者說,“和諧”理念為創新性社會提供了觀念的支撐。從這裡還可以看到,如果說我們過去還沒有形成真正的“國學”,或者說“國學”還不是一門成熟的學科,那么,我們今天更要努力建設國學,因為中國的國學,不僅對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且對整個人類的明天的發展道路,都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當代中國人,中國的專家學者、知識分子,義不容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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