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付金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外文名:Hohhot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of Urban Management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付金在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考評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協調中央駐呼單位、自治區直屬部門和駐呼部隊以及支持、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社會各界組織共同開展工作。
(四)負責住房城鄉建設方面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未經規劃、建設許可和未按許可組織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負責組織規劃設計方案公示等批前公示和建設工程驗線、發放驗線合格手續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方面未經許可違法違規銷售房屋行為的監管。
(五)負責制定城市各類施工工地的施工區域圍擋、裸土及物料堆放覆蓋、施工場地灑水清掃、出入車輛沖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車輛密閉運輸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管理。
(六)負責對企業和個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審批。負責對未經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挖掘、侵占、破壞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設施(包括水、電、暖、氣等地下管網)行為的監管。負責對私自占用公用設施用地和在公用設施用地上私搭濫建行為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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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負責擬定城市市容市貌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相關管理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市容市貌的統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市容市貌綜合整治行動。負責對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的勸離疏導,承擔對殯葬管理方面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監管。
(八)負責統籌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對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收集、清運、傾倒、處置以及醫療垃圾處置並實施監管。負責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對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實施監管。負責建築垃圾、渣土運輸、消納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安排市容環衛設施設備、機械用具、車輛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
(九)組織編制建成區環衛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建成區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大中修、加固、改擴建工程)實施監管。審查批准建成區環衛設施工程變更、評估、技術改造等。
(十)負責對未經批准破壞園林綠地及附屬設施,不按批准要求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等行為的監管。負責對公園、遊園、城市廣場、公共綠地環境的監管。
(十一)負責對城市公共空間規劃實施監管。負責建築物立面和建築物色彩批後監管。按照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和審批規範,負責對建成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設施、招牌和指示牌設定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編制全市物業管理總體規劃和相關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物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監管。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物業交付使用的承接檢查、物業用房留置和管理,監督指導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
(十三)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中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市區路沿石以上未經批准、未按批准要求設定停車場(點)的監管。負責靜態車輛管理方面對未按規定在市政道路兩側路沿石以上停放車輛行為的監管並行政行政處罰權(此項工作與公安交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十五)行使對戶外公共場所各類無照經營行為和已取得經營許可但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負責對建成區城鎮建設項目(工業項目、居民用水除外)未經批准施工用水、取水、排水違規行為的監管。行使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和違規挖沙取土,在城市河道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七)負責全市房屋拆遷、拆除行為監管及拆遷工地管理。負責對在政府儲備土地上亂倒垃圾、私搭濫建等行為的監管工作。
(十八)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二十一)負責利用現代數字信息技術,依託“數字城市”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市場外流動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取締未經批准私設的流動經營攤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有形市場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編制全市物業管理總體規劃和相關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物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監管。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物業交付使用的承接檢查、物業用房留置和管理,監督指導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物業管理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金備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
3、與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承擔對企業和個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相關事項的審批、備案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機關事務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實績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的突發和重大緊急事件。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人才引進等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負責綜合管理單位本級各項資金、內部審計和預決算工作。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單位執法裝備、車輛、辦公設備等裝備物資的計畫、採購、維修、更新、保管和調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匯繳工作。
(四)行政執法科。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規程、規範和制度。負責組織建成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跨區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律法規普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以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考評全市城市管理系統依法行政、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五)市容環衛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相關管理標準, 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建築渣土、餐廚垃圾收集、清運、傾倒、處置以及醫療垃圾的處置監管。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承擔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
(六)公共設施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停車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停車場、停車點(位)的監管以及對市區改變用途的靜態停車場、停車點(位)進行監管。承擔侵占市區路沿石以上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對企業和個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審批工作。負責建成區內城市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
(七)建設項目和物業管理科。負責編制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鎮建設項目、城市河道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各類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標準並實施監管。組織編制全市物業管理總體規劃和相關標準、規範, 並負責物業行業的監管工作。
(八)新聞宣傳科。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城市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承擔系統內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平台的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重大社會宣傳活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公益類宣傳、公益性勞動和志願者服務活動。負責各級各類建議、提案、信訪案件的受理、督辦、落實和情況反饋工作。
(九)規劃協調科。組織編制全市城市管理髮展總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管理技術引進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城市管理數位化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建立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協調機制並執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指導城市管理行業協會工作。
(十)督查考核科。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工作。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和實績目標考核工作。貫徹落實、督促檢查城市綜合管理重大決策部署,調度指揮、監督檢查全市城市管理問題的整改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等工作。

行政編制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22名〈11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11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付金在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杜吉旺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四平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志和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強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調研員:李建和、盛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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