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三門峽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三門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組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協調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三)負責城區內環境衛生管理, 制定市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對環境衛生基礎設施進行建設、管理和維護,並對城市社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四)負責城區內戶外廣告、門頭牌匾以及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沿街標誌的容貌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城區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審批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區內城市洗車場(點)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城區內臨時使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
(八)負責城區內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處置和管理。
(九)指導各縣(市)的城市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公用和城市道路、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文化(新聞出版)等行業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城市建成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城市建成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建成區內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城市建成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飲食服務業排放油煙污染、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噪聲污染、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污染、夜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城市建成區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店(市場)外無照經營、無照流動商販經營行為,以及擅自設定張貼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城市建成區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在街道上擺攤、堆物或者其他妨礙交通行為,以及對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城市建成區內文化(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准在店外經營出版物、音像製品行為,以及在街道、廣場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舉辦文化營業性演出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機構組成

根據上述職責,三門峽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一)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和對外聯絡工作。
(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公開、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接待、綜治、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資產、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和辦公用品採購工作。
(五)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件的督辦查辦。
(六)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建議和提案。
(七)負責信訪穩定工作。
(八)負責目標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委、市政府信息報送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和宣傳科
(一)組織調查研究、起草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規範性檔案;對系統內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與備案。
(二)研究擬訂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並制定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
(四)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和備案工作。
(五)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工作。
(六)負責向法院申請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工作。
(七)負責系統內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
(八)負責組織行業法律法規、行政執法等培訓工作。
(九)負責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十)負責系統對外宣傳報導工作;指導行業宣傳工作。
(十一)負責局入口網站、微信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輿情監督及答覆應對工作。
(十三)負責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容秩序管理科(督查科)
(一)負責制定市容市貌管理的具體標準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城市道路分級管理的具體方案和工作細則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綜合協調相關部門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四)負責調查研究市容管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提出綜合整改意見,並跟蹤協調落實。
(五)負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執法的督查制度。
(六)負責組織對本單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
(七)負責市區臨時使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建築施工地夜間施工的審批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戶外廣告管理科
(一)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
(二)負責戶外廣告評估、拍賣工作。
(三)負責城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項目設定審批。
(四)負責沿街依附於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公共設施、公共場地外部,利用各種形式設定的商業性或公益性廣告的容貌管理。
(五)負責組織對違法違規設定以及影響城市形象的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等的整治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環境衛生管理科
(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建成區內環境衛生的綜合整治工作;對市區環衛工作進行檢查督導。
(二)制定市區環衛設施的更新改造及維護計畫。
(三)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區環衛設施的維護管理。
(四)負責局安全生產工作。
(五)指導縣(市)環衛行業管理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人事科
(一)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任免獎懲、年度考核、工資調整、福利津貼審核等工作;
(二)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工作的申報;
(三)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負責本系統職稱評聘、先進推薦工作;
(五)負責出國(境)任務審查報批工作;
(六)負責系統內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單位統戰工作;
(八)負責扶貧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行政審批視窗
(一)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許可審批辦理事項的工作流程和規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政許可檔案管理工作;
(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機關黨委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保證監督上級黨組織和黨委各項決議、決定在機關的貫徹執行;
(二)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抓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政治理論學習,組織好黨組中心組學習,努力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勤政廉政能力;
(四)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不斷探索組織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負責所屬黨支部黨員的組織關係接轉以及黨費收繳工作;
(五)負責機關黨員的發展工作,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審批新黨員並向市直工委報備;
(六)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加強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黨員結對幫扶工作和黨員民主政風行風評議工作;
(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完成局黨組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在執行黨的政策、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和思想作風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案件;
(八)負責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組織召開黨組民主生活會,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
(九)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完成上級黨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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