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組建三門峽市城市管理局。三門峽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在城區內負責相對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城市管理局
- 職能:貫徹執行省政府城市管理有關規定
- 國家:中國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簡介
主要職責
三門峽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政府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有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指導各縣(市)相應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內(包括湖濱區、開發區城區,下同)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負責城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並對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必要時可督促有關部門予以落實;負責局屬行政執法隊伍的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協調有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四)負責受理城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城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全部的城市管理行政職責。負責城區內城市戶外廣告規劃、設定審核工作。未經市城市管理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批准戶外廣告設定。
(二)負責組織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指導各縣(市)相應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內(包括湖濱區、開發區城區,下同)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負責城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並對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必要時可督促有關部門予以落實;負責局屬行政執法隊伍的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協調有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四)負責受理城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城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全部的城市管理行政職責。負責城區內城市戶外廣告規劃、設定審核工作。未經市城市管理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批准戶外廣告設定。
(六)負責在城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城市管理行政職責。
(七)行使城區內下列部分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1.行使城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區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區內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飲食服務業排放油煙污染、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噪聲污染、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污染、夜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區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店(市場)外無照經營、無照流動商販經營行為,以及擅自設定張貼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區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機動車道以外的供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按規定臨時停車行為,對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在街道上搭建、蓋房、擺攤、堆物或者其他妨礙交通行為,以及對未經公安部門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城區內文化(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准在店外經營出版物、音像製品行為,以及在街道、廣場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舉辦文化營業性演出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城區內下列部分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1.行使城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區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區內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飲食服務業排放油煙污染、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噪聲污染、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污染、夜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區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店(市場)外無照經營、無照流動商販經營行為,以及擅自設定張貼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區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機動車道以外的供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按規定臨時停車行為,對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在街道上搭建、蓋房、擺攤、堆物或者其他妨礙交通行為,以及對未經公安部門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城區內文化(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准在店外經營出版物、音像製品行為,以及在街道、廣場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舉辦文化營業性演出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三門峽市城市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機要、會務、接待及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行政機構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與委託銀行代收罰款的日常工作;負責收取的賠償金向城市管理相關機關劃轉工作。
(二)督查科
負責組織對本單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章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投訴;負責本單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負責本單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機要、會務、接待及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行政機構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與委託銀行代收罰款的日常工作;負責收取的賠償金向城市管理相關機關劃轉工作。
(二)督查科
負責組織對本單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章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投訴;負責本單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負責本單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
現任領導
局長:劉萬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