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局

呼和浩特市市容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市容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市容局
  • 所屬省份:內蒙古自治區
  • 主管內容:全市市容建設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分工,工作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領導分工

蘇 銳同志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
趙治明同志協助蘇銳同志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室工作。分管監察室、城管行政執法監察支隊;
張志偉同志協助蘇銳同志工作,負責市容市貌科、環境衛生管理、戶外廣告管理綜合督查和績效考核工作。分管市容市貌管理科;
任志強同志協助蘇銳同志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行政事項審批工作。分管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科、戶外廣告設定管理中心及行政事項審批辦公室;
志 銘同志協助蘇銳同志工作,負責辦公司、財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分管行政辦公室、財務科;
雲新明同志協助蘇銳同志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和靜態車輛管理工作。主持環境衛生管理局工作,分管靜態車輛管理辦公室;
孫志和同志協助蘇銳同志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及法制科、宣教科工作。分管法規科、宣傳教育科;
李建和同志協助蘇銳同志工作,負責黨務、人事(黨務歸人事)、社會治安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分管人事科、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工作職責

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47號)精神,設立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等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職責和行政執法職責;負責政策法規制定、人員培訓宣傳等工作。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城市現代化管理措施。
(三)負責承擔對市四區城市管理工作實績目標考核;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四)負責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不依法處罰的案件、重大案件、跨區案件等違法違規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五)負責全市城設定的審批和監管。動車停車場(點)
(六)負責對全市建築渣土的清運按照規定進行核准、監管和依法處罰。
(七)負責按照《呼和浩特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會同規劃部門對城市經營性戶外廣告、店招牌匾、標牌等宣傳牌匾設定的審批、監管。負責主幹道非法噴塗、張貼小廣告的整治和清理。
(八)負責對臨街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臨街占用城市道牙以上進行宣傳或促銷活動的行政許可和監管;負責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臨時性建築物或構築物的行政許可和監管;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工作,參與對城市新建、改擴建及大、中型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查,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九)根據市財政預算編制辦法,負責對財政核撥的城市管理、環境衛生專項經費,進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監管。
(十)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文書、檔案、綜治、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
(二)人事科
負責黨務、幹部管理、實績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工、青、婦等工作。
(三)財務科
根據市財政預算編制辦法,負責對財政核撥的城市管理、環境衛生專項經費進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監管;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本系統的財務、統計、審計、財務人員培訓等工作。
(四)法規科
負責組織並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不依法處罰的案件、重大案件、跨區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指導區城市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負責監督檢查城市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政管理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信訪案件的受理、督辦、落實和情況反饋工作。
(五)戶外廣告管理科
負責按照《呼和浩特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會同規劃部.門對城市經營性戶外廣告、店招牌匾、標牌等宣傳牌匾設定的審核、監管。負責主幹道非法噴塗、張貼小廣告的整治和清理。
(六)市容市貌管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道路容貌管理標準和城市容貌工作規劃;負責承擔市四區城市管理相關內容的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對臨街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臨街占用城市道牙以上進行宣傳或促銷活動的行政許可和監管;負責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臨時性建築物或構築物的行政許可和監管;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
(七)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規劃;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工作,參與對城市新建、改擴建及大、中型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查,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負責對全市建築渣土的清運按照規定進行核准、監管和依法處罰。
(八)宣傳教育科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隊伍的培訓和教育工作;負責向社會宣傳城市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工作。
(九)靜態車輛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城區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停車點(位)的設定規劃;依據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靜態車輛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市區道牙以上各類停車場、停車點(位)實施監督管理;向占用城市公共用地設定的各類靜態停車場徵收相關費用,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市停車收費標準以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區新建(含臨時設定)、改建、擴建以及與城市建設開發項目配建的靜態停車場、停車點(位)的驗收,並對改變靜態停車場、停車點(位)用途的項目進行審核批准。
(十)行政事項審批辦公室
負責執行國家行政審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並具體組織實施;承辦和全程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承辦行政服務事項和辦理事項必須的勘察、勘驗工作;組織需市和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有關會議論證、審核、審定事項的協調工作;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辦理部門領導交辦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辦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石化路煉油廠生活區東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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