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合理配置。3、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本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 建制:正科級
  • 職能:組織擬訂並落實經營管理人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管理科,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並落實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團隊的建設,負責引進留學回國人員來吳創業。4、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5、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和落實創業扶持、就業援助制度;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全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6、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實施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轄區內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7、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組織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全區城鄉居民基金預決算;對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組織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9、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招聘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10、負責營以下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協同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11、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直屬(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12、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協調實施方案;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1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14、研究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區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下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15、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區政府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下級黨政機關工作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審核全區各級各類行政編制總額。16、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區管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並協調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審核行政類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17、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統計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的人員編制審核。18、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紀律行為。19、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法規政策,監督指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20、指導協調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範圍和總量控制;會同財政部門審批區級機關、區管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數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文秘、宣傳、信息、機要、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全局性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牽頭局綜合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公開、入口網站綜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局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和市(區)長熱線;綜合協調局內部政務、事務。制定、實施本部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違規行為;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和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

人事管理科

工作職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交流調動、辭職辭退手續辦理及綜合管理;科員、辦事員任免審核審批;營職以下轉業幹部安置、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退休審批;公務員培訓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機構設定與人員編制配備的審核和報批;事業單位改革。

領導班子

張惠新
職務: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編辦主任。
分工:主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分管辦公室。
姚建榮
職務: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編辦副主任。
分工: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公務員管理、軍官轉業安置、事業單位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管理科、機構編制管理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史彥廷
職務: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
胡衛東
職務: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
分工:負責機關黨務、信息宣傳、紀檢、信訪、人才資源規劃、引進、開發和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力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監察審計科。
金斌斌
職務: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分工: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服務中心、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
朱海江
職務: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行政審批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就業管理服務處、幹部培訓中心(區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行政審批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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