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吳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吳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02年8月由原“吳起縣人事局”和“吳起縣勞動局”合併組建為“吳起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2011年3月更名為“吳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縣政府工作部門。下屬9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吳起縣
概況,主要職責,

概況

下屬9個事業單位: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縣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縣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辦公室、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縣勞動監察大隊和縣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系統共有職工136人,其中男73人,女63人;黨員56人,民眾80人;本科以上學歷26人,大專53人,中專及以下學歷57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實施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的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辦法。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和公開選調工作。
(十五)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協調縣級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擬訂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辦法,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七)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十八)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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