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國人對修建鐵路意見不一
中國人認識鐵路,大約是從19世紀30年代末開始的。
息力在《英國論略》中介紹道:英國“又造(車力)轆路,用火車往來,一時可行百有八十里”。
郭實臘在《貿易通志》中比較詳細地記載了西方的鐵路情況,並提出鐵路“亦中國所當法”。
洪仁玕更在《資政新篇》中提出修築鐵路的計畫:“先於11省通11條大路以為全國之脈絡”。
19世紀中葉,經過二次
鴉片戰爭,西方列強敲開了中國國門。但中國土地廣袤,交通閉塞,為追求更多的利益,以英美為主的西方商人和官員採取建議、請求、利誘等各種手段試圖在中國興建鐵路。然而,西方殖民者給中國所帶來的許多事物,都具有侵略性或具有
殖民主義象徵意義,因此,儘管到
洋務運動時期,洋務官僚們看到了鐵路的優越性,但出於維護主權方面的考慮,堅決反對鐵路的興建。
當時清朝的官員,認為修築鐵路弊端有三:一為“資敵”,對洋人入侵國土長驅直入有利;二為“病民”,占用大量農田、拆遷民宅墳墓,破壞風水;三為“失業”,鐵路修成後,沿線舟車挑夫、行棧鋪房無以為生,必將聚為流寇。
西方商人為修鐵路設騙局
在上海經商的洋人都抱怨
黃浦江水淺,起卸貨物不便。同治五年(1866年),英國
公使阿里國向清政府
總理衙門提出要求,在上海租界到
吳淞口之間修築一條鐵路,以解決
黃浦江岸邊裝卸貨物不便的問題。但和以往一樣,這一要求還是遭到拒絕。
一心想在中國賺錢的洋商們,在一次次碰壁後得出結論:“想從中國政府得到正式的許可是徒勞的”,只有“先正式買地,然後突然把鐵路造起來,也許能受到(中國當局的)容忍。”
同治十一年(1872年),美國駐滬副
領事奧力維·布拉特福成立了一家“吳淞道路公司”,向上海道台
沈秉成申請購地修築一條“尋常馬路”。沈秉成被蒙在鼓裡,批准了他們的購地申請。光緒二年(1876年)2月14日,一公里的試驗軌道鋪成,“先導號”機車由6名壯工抬上線路試運行並獲得了成功。汽笛嗚嗚一叫,美英合夥設計的騙局也就露了底。
修建過程
同治十一年(1872年),美國駐上海副領事奧立維·布拉特福詭稱要修築一條“尋常馬路”,騙取上海
道台允許。
上海縣還奉道台命貼出告示,宣布“吳淞道路公司”有權建造適於車輛通行的道路。
吳淞道路公司徵購了上海至吳淞間長約14.88公里、寬約13.7米的土地,隨後該公司宣布已獲得
土地所有權,並有權建造橋樑、開挖溝渠、設定柵欄和修造適合車輛賓士的道路。後因資金短缺,讓給英國商人狄克松另外組成“吳淞鐵路公司”,並增購了土地,修整了線路路基。狄克松與
怡和洋行簽訂了在上述路基上建造一條輕便鐵路的契約,隨後築路工程開始。路基工程於同治十三年(1874年)開工,表面上仍說是修築一條尋常馬路,土方由地方保甲承包,最多時約有2000名工人,光緒元年(1875年),路基工程基本完成。
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876年1月20日),上海至
江灣區段開始鋪軌;正月二十日(1876年2月14日)鋪軌至天通庵以北地段時,機車“先導號”開始試行。
正月二十八日(1876年2月22日),
馮焌光會見英領事麥華陀,對英國商人擅自建造鐵路提出責問,並要求暫停築路,俟會商周妥再行興築。麥華陀答應將運料機車暫停行駛1個月,等候北京公使訓示。怡和洋行表面上遵守停車協定,實際鋪軌工程照常進行,不到1個月又恢復了行駛。
馮焌光遂將情況詳報兩江總督
沈葆楨,請咨朝廷總理衙門向英國公使交涉。
二月二十六日(1876年3月21日),上海道台馮焌光正式照會英領事麥華陀,不準英商擅築吳淞鐵路,並將修路情況及照會稟報清政府總理衙門。清政府多次指示上海道台和
南洋大臣照會英領事停車,然怡和洋行竟置之不理,築路工程繼續進行。
三月十三日(1876年4月7日),清政府總理衙門就吳淞鐵路事再次照會英使
威妥瑪,請飭令英商停辦。威妥瑪遣派漢文正使梅輝立赴滬調停吳淞鐵路事宜。隨後,梅輝立先往天津與
北洋大臣、
直隸總督李鴻章會晤,事後李致函馮焌光詳告會商情況。
三月二十四日(1876年4月18日),梅輝立與馮焌光在滬會談,梅稱鐵路如由中國收買後,仍宜交怡和承辦數年,馮堅決不同意。由於英方“處處挾制中國,多不合理”,遂罷議。
交涉雖告停頓,鋪軌工程仍在繼續,閏五月初九(1876年6月30日),上海至江灣段竣工通車;閏五月十二日(7月3日),吳淞鐵路上海江灣段正式營業。
中英交涉
光緒二年閏五月二十七日(7月18日),吳淞鐵路公司人員在江灣督率工人用籬笆圈占鄉民之地,引起公憤,兩名工人和洋人被毆傷。其時正好電業公司洋人博兒騎馬過此,因人眾阻路,又用手槍擊傷一名中國人。於是,馮焌光即派彭心壺會同英商調查築笆事件。
上海至江灣通車營業一個月,六月十四日(1876年8月3日),火車在
江灣鎮北面試車時軋死一名行人,鄉民大憤,抗議聲浪迭起。上海道台馮焌光再次照會英領事麥華陀,請其停駛火車。
六月二十七日(1876年8月16日),發生運料火車與載客火車相撞的事故。
在連續發生“事件”、“事故”的情勢下,經過上海地方官吏據理交涉,七月十二日(1876年8月20日)英公使威妥瑪令上海英領事轉飭英商停駛吳淞鐵路火車,同時停止鐵路續建工程。
七月二十三日(1876年9月10日),李鴻章與威妥瑪在
煙臺會商滇案時,插入討論吳淞鐵路事。會後威妥瑪派梅輝立,李鴻章派
盛宣懷、
朱其詔至滬會同馮焌光,中英雙方進行會談。梅先欲中英合資同辦,繼欲中國收買後仍歸洋商專管,盛等不同意,會商多次無成果。
九月一日(1876年10月17日),雙方移至
南京繼續會談,經南洋大臣沈葆楨向英方代表“解釋”,英方同意買斷,訂立《收買吳淞鐵路條款》10條。內容大要為:鐵路由中國買斷,所有地段鐵路、機車車輛等項中國買斷後即與從前洋商承辦之公司無涉;在價款沒有付清之前的一年內,仍準許洋商辦理客運營業,不許辦理貨運;鐵路土地、機車車輛及站房等設備財產價值,雙方聯合清查確定。收買付款辦法分作3期:一俟價款決定,先付1/3,鐵路公司所執地契移交英領事保管;第一次付款滿6個月後,再付第二次的1/3,最後的1/3到一年期滿時(按中國農曆計算)付清。經清查確定收買價格為規平銀28.5萬兩。這項價款在上海關稅收入項下撥付。至此,拖延多時的吳淞鐵路糾葛得以結案。
九月二十七日(1876年11月12日),馮焌光會同梅輝立等人在滬就《收買吳淞鐵路條款》雙方簽字蓋印,各執為憑。十月十六日(1876年12月1日),中斷多日的吳淞鐵路恢復行車營業,正式宣告上海至吳淞全線通車。全程行駛30分鐘。
贖回拆除
光緒三年九月十四日(1877年10月20日),清政府如期付清了贖買鐵路的第三筆銀兩,英國人只好辦理移交手續。清政府贖買之後,如何處置這條鐵路成了各方關注的焦點。時任兩江總督的
沈葆楨以異乎尋常的速度下令拆毀鐵軌、剷平路基、推倒車站。
吳淞鐵路拆除後,經
福建巡撫兼台灣學政
丁日昌奏準,將鐵軌等器材運至台灣,擬於台北敷設鐵路使用,後由於無力籌款,築路被長期擱置,運至高雄的吳淞鐵路鋼軌,亦因日久銹爛,不堪再用。
線路設施
吳淞鐵路是一條輕便窄軌鐵路,全長14.5公里,軌距寬0.762米。路基約寬4.6米,高1米。使用輕型鋼軌每米重13公斤,枕木長1.4米,寬約15厘米。
沿線橋樑均為木結構,有跨越小河木橋15座、涵渠20座。鐵路與其他道路交叉處大都設有平交過道,兩側道口設有防護柵欄,全線道口約50處。
全線設旅客乘降車站3處,即上海站、江灣站和吳淞站。
上海站設於今河南路橋北堍,車站東面為陸家宅和孫家宅,北側為陸家墳山,西為徐氏未園,這一帶原為棉花種植田地。站屋為木結構,共2間,一為票房,一為行李房、值班室。站內建有單側式月台,長約50米。
再建過程
再建經過
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
兩江總督兼南洋通商大臣
張之洞,援北洋修築軍用鐵路之例,先後兩次向清政府總理衙門建議修築吳淞-上海-江寧之間的鐵路,並建議此路分為5段籌辦,同時提出預算及籌款辦法。
其時,清政府在
甲午戰爭中敗於日本,迫於全國輿論,宣布施行“力行實政”政策,表明要改變過去在建設鐵路問題上的拖延態度。
光緒二十二年十二月一日(1897年1月3日),鐵路總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以盛宣懷為督辦,同時在上海設立事務所。總公司因兼辦淞滬鐵路,不久便移總公司於上海。
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1897年2月27日)淞滬鐵路開工,由盛宣懷親自駐滬督造,並聘德人錫樂巴主持造路事宜。線路大體循原吳淞鐵路走向,利用舊路基約3/10。翌年六月十八日(1898年8月5日)全線竣工,七月十六日(9月1日)正式通車。
線路設備
淞滬鐵路沿線所經均為
沖積平原。建路之初,自上海站(今閘北區東華路)至吳淞炮台灣,全長16.09公里。
全線共用地7273公畝。路基全為填土,寬5.34米。鋼軌每米重32公斤,每根長12米,採用1435毫米標準軌距。所鋪軌枕均為德制鋼枕,每公里舖1250根,道床全用碎石。沿線有曲線27處,最小半徑為327米,在上海、江灣之間。最大坡道為3.3‰,全線有2處,各長320米。有橋樑8座,涵渠17座。
建路初期,設上海、江灣、張華浜、薀藻浜、炮台灣等5個車站。除張華浜外,各站都有交會車股道,江灣站為三股道。
鐵路變遷
光緒三十年(1904年),淞滬鐵路歸併
滬寧鐵路管理後,改稱“淞滬支線”。
民國21年(1932年)
一·二八淞滬抗戰時,淞滬鐵路沿線站屋全部損毀,線路橋樑被炸。停戰後,線路修復,但沿線站屋延至民國23年(1934年)才重新建成,客貨運輸逐步恢復至戰前水平。民國28年(1937年)“華鐵”成立,淞滬鐵路更名為“吳淞線”。
1949年至1962年,淞滬鐵路繼續辦理市郊旅客運輸。1963年初,淞滬支線旅客列車全部停駛。其後,淞滬鐵路何家灣至寶山路區段改作貨物運輸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