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由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用數據“說話”,全面客觀地評價了我省生態環境質量, 2021年我省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全省生態環境重點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2021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 發布單位:吉林省政府新聞辦
《吉林省2021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由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用數據“說話”,全面客觀地評價了我省生態環境質量, 2021年我省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全省生態環境重點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吉林省2021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由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用數據“說話”,全面客觀地評價了我省生態環境質量, 2021年我省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全省生態環境重點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發展歷史2022年6月...
《2022年吉林省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是吉林省政府於2023年6月1日發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例為93.4%,高於全國平均水平6.9個百分點,穩定保持在全國第一方陣,位列全國第9,同比上升3個位次。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25微克/立方米,實現“四年連降”,首次達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公布吉林省自然資源廳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部分組成。本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時段為2021年1月1日至...
第二十條 縣(市)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第二十一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全省的自然保護工作,統籌全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工作;負責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立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意見;監督重大經濟活動引起的生態變化。第二十二條 建設對環境有污染和破壞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執行...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屬廳級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落實生態環境基準和...
定期公開污染源監測信息,印發並公開《吉林省2019年環境質量概況》、《吉林省2019年環境狀況公報》。三是落實財政資金和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及時公布中標結果信息、2020年度預算、2020年度決算統計表和2020年度省級專項資金分配安排情況。四是落實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公開。完善吉林省環境廳雙公示平台,2020年,省本級公開行政...
2021年,在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統計局的領導下,吉林省統計局全面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大力宣傳、貫徹落實新《條例》精神,緊緊圍繞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民眾關注關切,擴大主動公開內容、理順依申請公開流程、推動提升吉林統計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和實效,以公開促落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公布吉林省農業農村廳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個部分組成。所列數據統計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2021年吉林省審計廳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個部分組成。一、總體情...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擬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編制本報告。所列數據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吉林省外事辦公室政務公開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
按照《2021年吉林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及重點任務分工》要求,梳理形成了《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及重點任務分工》。通過將法定公開內容維護、依申請公開辦理、提高政策解讀、加強平台建設、強化基礎保障等內容逐項分解至責任處室和單位,明確完成措施,對各項重點工作任務進行跟蹤督促,切實推動本部門...
1998年11月20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9年1月7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
第三十條省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對全省氣候資源進行綜合調查、氣候監測、分析、評價和預測,並對可能引起氣候惡化的大氣成分、溫室氣體等進行監測,適時發布全省氣候狀況公報。第三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建設工程、省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
2020年9月,我廳制定印發了《關於開展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級預算單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部開展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各市(州)、縣(市)全部預算單位應按規定實施採購意向公開。為進一步最佳化我省營商環境,2021年5月,制定印發了《吉林省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指標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全省各級預算單位自...
1、貫徹執行國家和吉林省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政策、規章並監督檢查。2、組織擬定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3、負責縣管和市環保局...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省中醫藥管理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全面公開政府信息,規範處理依申請公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較好地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
(三)不按照規定核發排污許可證及其他環境保護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規定辦理環境保護審批檔案的;(四)違法批准減繳、免繳、緩繳排污費的;(五)不按照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式,對環境保護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
二是細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印發了《2021年吉林省醫療保障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及重點任務分工》,明確了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任務,並分解到處室(單位)。三是加強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邀請第三方機構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估指導,推進相關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四是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專職工作人員...
中央財政持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國土綠化行動順利實施。新增國家儲備林建設貸款344.63億元。推廣“林權抵押+林權收儲+森林保險”貸款模式,鼓勵創新發展綠色權益抵質押貸款業務,截至2022年底,全國綠色貸款餘額22.03萬億元。推出浙江竹林碳匯金融產品。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印發《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
中國2020年度國土綠化狀況公報。2021年3月11日,《2020年中國國土綠化狀況公報》正式 發布。《公報》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完成造林677萬公頃、森林撫育837萬公頃、種草改良草原283萬公頃、防沙治沙209.6萬公頃。公告全文 2020年中國國土綠化狀況公報 2020年,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
但喬恆也表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亂采濫挖、圍墾耕作,隨意改變濕地用途等現象時有發生,導致天然濕地面積減少,濕地功能不斷下降,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吉林省生態環境建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為此,儘快制定濕地保護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濕地資源是非常必要和緊迫的。《吉林省濕地保護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一屆...
《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於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遼河流域水環境,恢復遼河流域生態功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和情況通報;組織編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科研和技術引進及成果的推廣;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應對本區域氣候變化,逐步引導改善能源結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生態環境和氣候資源,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利用當地氣候變化影響和氣候資源評估成果,最佳化農業產業布局,調整種植結構,促進生態環境建設。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生態和氣候狀況...
朱麗,女,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植被與環境變化國家重點實驗室副研究員、碩士生導師。人物經歷 學習經歷 2010年, 澳大利亞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Arthur Rylah環境研究所 訪問學者 2004-2007年, 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生態學專業 博士 2001-2004年, 東北師範大學草地研究所生態學專業 碩士 1997-2001年, 東北師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