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賚縣環境保護局

鎮賚縣環境保護局是鎮賚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賚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鎮賚縣
  • 性質:環境保護局
  • 作用:制訂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部門職能,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訂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鎮賚縣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開展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排污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對地方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其進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重大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規劃、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地方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細則;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地方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和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環境影響評價科)。
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擬訂並監督落實省內排污申報制度;擬定環保補助資金計畫和項目資金;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環境統計及信息工作;管理環境監測和環境監測網;組織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和情況通報;組織編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科研和技術引進及成果的推廣;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負責環境保護外資引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監督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法規、規章;組織編制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區規劃;提出新建自然保護區的審查意見,監督管理縣轄區內各級自然保護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調查處理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實施有關食品發展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區域,暫停審批除污染物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工作。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擔環境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和規章;根據國家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環境保護工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檢測、檢驗、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環保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輻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進出口審批的技術初審,協助有關部門處置突發性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污染事故。

領導班子

局長劉萬鶴 歷任:鎮賚縣岔台鄉哈拉火燒國小任教, 鎮賚縣岔台鄉教育助理,鎮賚縣岔台鄉中學副校長,鎮賚縣委辦公室綜合科秘書,鎮賚縣大屯鎮黨委副書記,鎮賚縣大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鎮賚縣大屯鎮黨委書記,鎮賚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領導分工:負責局全面工作、分管秘書科、辦公室、園區分局。
  
副局長孔令忠 歷任:環境保護局科員、環境保護局管理科科員、土地環保局環保辦科員、環保局科長、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環境監測站、生態科、項目科、綜合科、政務大廳。
副局長孫秀財 歷任:民政局科員、副科長、科長,環保局紀檢員,環保局副主任科員,環保局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環境監察大隊、信訪科、法制科。協助局長分管秘書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