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賚縣水利局

貫徹實施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章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防洪職能、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賚縣水利局
  • 地區:鎮賚縣
  • 隸屬:政府機關
  • 職務:實施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
部門職能,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部門職能

(一)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的水量和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全縣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全縣水利、水土保持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八)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江河的治理與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
(九)負責全縣抗旱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和防病改水、牧區水利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水利局設人事秘書科、計畫財務科、農田水利科三個職能科:
(一)人事秘書科主要職責: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各科和局直屬單位對重要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承辦文秘檔案、政策調研、政務信息、保密保衛、重大會議的組織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後勤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職工隊伍建設。
(二)計畫財務科主要職責: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定水長期供求計畫;組織編制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編制全縣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各項水利規費收繳和使用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行政經費的預算、收支、調撥和局機關的財務管理。
(三)水利農田科職責: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利的發展規劃,擬定有關的規範和標準;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灌區、澇區規劃;指導鄉鎮供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擬定全縣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承辦水利、科研新成果、新技術的開發、套用和推廣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楊發 歷任:岔台公社助理員、團委副書記,岔台鄉政府經營管理站站長,岔台鄉企委副主任,岔台鄉副鄉長,沿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沿江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沿江鎮黨委書記、鎮長,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 領導分工:黨委書記、局長,負責水利局黨政全面工作。分管局計畫財務科
副局長石志海 歷任:縣水利局勘測設計隊技術員、隊長,縣水利局副局長,縣水利局副局長、灌區管理局總工程師 領導分工:分管縣水利勘測設計隊、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局農田水利科、局水利施工隊、局水利機井隊
副局長尹凱武 歷任:縣國營漁場漁政檢查員,縣水產局漁政站檢查員、站長,縣水產總站副站長,縣水利局副局長 領導分工:分管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水土保持工作站、縣水政水資源管理中心、縣鄉(鎮)水利中心站、縣抗旱服務隊、縣三江水泥製品廠,局安全生產、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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