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21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四方坨子人民檢察院人事任免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8.07.21
- 實施時間:1988.11.21
1988年7月21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8年7月21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四方坨子人民檢察院人事任免問題的決定 頒布...
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批准設定吉林省四方坨子人民檢察院,作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派出...
任免省人民檢察院吉林林區分院、白山林區分院、延邊林區分院、省四方坨子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第十條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理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專門...
1989年5月2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規定 頒布單位 ...
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或撤換全國人民...
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省人大常委會增設農村經濟委員會、人事選舉委員會;將民族委員會改為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
(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
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0年12月24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條例〉的決定》...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公安、檢察、審判機關收繳處理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若干...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1990年4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查處經濟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
;審議《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
根據1998年3月25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