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全面完成十年綠化吉林大地任務的指示

吉林省政府關於全面完成十年綠化吉林大地任務的指示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3頒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政府關於全面完成十年綠化吉林大地任務的指示
  • 發布日期:1993-03-27
  • 發布單位:80702 
  • 發布文號:吉政[1993]9號 
基本信息,正文,

基本信息

【生效日期】1993-03-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
全面完成十年綠化吉林大地任務的指示
(1993年3月27日吉政〔1993〕9號)

正文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白城地區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省政府於一九八八年四月做出了十年綠化吉林大地的決定。時過五年,造林綠化事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各項階段性指標均超額完成。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大精神,加快造林綠化速度,推動造林綠化躍上新台階,確保十年綠化吉林大地任務提前兩年完成,特作如下指示:
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
造林綠化、發展林業,在國民經濟建設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既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又是一項重要的產業,兼有經濟、生態、社會三種效益。要充分發揮造林綠化的經濟效益,把造林綠化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農民收入、興林致富奔小康掛起鉤來。要擺正林業的位置,下大功夫,花大氣力,提前完成十年綠化吉林大地任務。省政府重申:重視林業,熱心於造林綠化事業,是各級領導幹部的職責。各級領導幹部都要擔當起綠化重任,率先垂範,帶頭興辦綠化點,積極參加義務植樹活動,做好民眾的表率。
要繼續實行各級領導幹部任期綠化目標責任制,把造林綠化、發展林業真正擺到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領導班子換屆時,要對造林綠化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定,辦好責任交接,認真續簽責任狀,保持工作的連續性。要繼續搞好造林綠化的檢查驗收、考核、獎懲工作。今後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各級政府每年都要組織力量對領導幹部辦綠化點和綠化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採用適當方式予以通報,對完成好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完不成任務的要追究責任。
二、不斷提高全民義務植樹的水平,認真搞好部門造林綠化
全民義務植樹是動員廣大人民民眾發展造林綠化事業的長期戰略措施,各地要認真貫徹全國綠化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全民義務植樹工作的意見》,全面推行“義務植樹登記卡”制度和全民義務植樹“四化”制度,做到義務植樹規範化、基地化、科學化、制度化。
部門造林綠化是全社會辦林業、全民搞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煤炭、輕工、水利、鐵路、交通、冶金、石化、教育、畜牧和部隊、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系統,都要按照部門造林綠化分工負責制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綠化委員會《關於加強部門造林綠化的意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規劃,落實措施,全面完成各自負責的造林綠化任務。各新聞單位要積極搞好造林綠化宣傳工作。各級綠化委員會和林業主管部門對部門造林綠化工作要加強檢查指導和考核。
三、放寬林業政策,創造良好的造林綠化環境
要認真貫徹“誰造誰有”的林業政策。凡義務植樹,在國有土地上栽植的樹木,林權歸現在經營管理這些土地的單位所有;沒有明確經營管理單位的,由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單位所有。在集體土地上義務栽植的樹木,林權歸集體單位所有。對林權所有單位,縣以上人民政府要發給證書,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農民在房前屋後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所有權和收益歸個人。農村居民採伐許可證。在採伐限額內有計畫地適當擴大短期經營採伐面積,調動廣大民眾植樹造林的積級性。
要全面推行林木生產商品化制度。森工企業和地方國營林場要加大林木生產商品化的步伐。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搞好林木資源有償轉讓試點,運用商品經濟機制促進造林綠化工作的開展。
要招商引資,加快造林綠化速度。省內外凡有經營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港、澳、台商和國外客商均可以資承包荒山荒地。承包荒山可以一定幾十年不變,允許繼承,也可以有償轉讓。
要大力提倡聯合造林。凡有條件的大型廠礦、企事業單位都可以到宜林地面積大的地區,投資投勞,與宜林地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實行橫向聯合造林,收益按比例分成。
四、調整造林綠化格局,建設生仿經濟型林業
要轉變現念,樹立林業生態效益價值觀念。要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從造林綠化的特點出發,既要講求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也要講求經濟效益,增強造林綠化工作的活力和持續發展的實力。
要積極調整樹種、林種結構,加大綠化匹配梯次,大力營造速生豐產林、經濟林、薪炭林,努力提高造林綠化的經濟效益。
要大力發展家庭綠化經濟,栽花、育苗、栽葡萄、栽果樹,發揮庭院經濟優勢,不斷增加農民和林業職工的經濟收入。
各國營苗圃和集體苗圃要改變育苗單一的局面,積級培育珍貴樹種、觀賞樹種、花卉苗木,以適應造林綠化的需要。
五、認真貫徹《城市綠化條例》,加快城市綠化步伐
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從實際出發,積極組織實施十年綠化吉林大地規劃中制定的城市綠化目標,重視城市大環境綠化,努力完成城市和縣城新增綠地任務,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
要注重搞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經濟開發區、住宅區的綠化。原有的綠地不準隨意侵占,新建的居民區一定要按規定留夠綠地面積。
各機關、廠礦、部隊、學校等單位在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搞好庭院、廠區、營區、校園綠化,把城市綠化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六、集中力量,抓好造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
我省中、西部地區正在進行的“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治沙工程建設和平原綠化工程是十年綠化吉林大地的重點工程,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緊抓好。
東部山區、半山區要把宜林荒山綠化作為重點工程,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突出抓好。
遼河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要積極搞好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各級婦聯和共青團組織開展的“三八綠色工程”和“第二松花江流域青年綠化工程”建設,在已經取得成績的基礎上,要繼續發動廣大婦女和青年、團員,積極投工投勞,使這兩項有意義的綠化工程建設取得更大的成果。
七、廣泛動員,多渠道籌集資金
綠化吉林大地是一項規模宏大的公益事業,必須依靠全社會,多渠道廣籌資金,才能保證規劃任務的完成。要堅持國家撥點、財政補點、民眾籌點、有關部門拿點的辦法籌集資金。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堅持和完善農村植樹造林勞動積累工、義務工制度。各有關企事業單位都要按規定提取育林費和造林綠化費。各級綠化委員會要認真收繳義務植樹綠化費。要改革造林綠化資金投入機制,逐步實行徵收生態效益補償費制度。城市建設綠化費用要從徵收配套的綠化項目資金中解決。各地籌集造林綠化資金都要做到專款專用,不準擠占挪用。
八、注重科學技術套用,保證造林綠化質量
要積極套用造林綠化的新技術,加大推廣力度,實行集約經營,不斷提高造林綠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積極培育新品種,建立良種基地,實行基地採種,實現育苗造林良種化。要嚴格把住質量關,不合格的種子不能育苗,不合格的苗木不準上山造林。要精心栽植,積極採用高效吸水劑、生要粉造林,保證更新造林質量。要加強幼林撫育管護工作,按照林木生長規律適時進行撫育。
城市綠化要在積極擴大綠地面積的同時,積極引進和培育品質好適應性強的城市綠化新品種,做到綠化、美化、香化總體布局,科學規劃,綜合發展。
要加強林業教育和科研工作,有計畫、多形式、多層次地培養人才,普及造林綠化知識和套用技術,不斷提高廣大幹部民眾造林綠化的技術水平。
九、依法治理,鞏固造林綠化成果
要認真貫徹執行《森林法》和《城市綠化條例》等項法規,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用法律武器保護造林綠化成果。要嚴格控制森林資源消耗,嚴禁盜伐濫伐,不準毀林開荒,不準以各種名義非法占用林地。要積極做好森林火災和病蟲害防治工作,千方百計降低森林受害率。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法律手段保護森林,發展林業,依法治林,依法興林。該管的一定要堅持管好。要堅持發展與保護並重的原則,實行專業隊與民眾管護相結合的辦法,保護好現有林木和綠地。
十、穩定機構,發揮各級綠化委員會和林業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
為保證十年綠化吉林大地任務的完成,要穩定綠化和林業體制,強化管理力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是政府行政執法單位,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經濟的新形勢下,肩負著組織民眾造林綠化、護林防火和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重任。因此,要保持林業部門機構的相對穩定,特別是要充實和加強基層林業站和護林隊伍力量,確保造林綠化和林業行政執法有人抓、有人管。各級綠化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履行職責,當好各級政府的參謀和助手,認真做好造林綠化的宣傳動員、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和檢查監督等各項工作,促進我省造林綠化事業再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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