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6日省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48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9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9月05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5年8月26日省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通過。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1997.12.3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7年12月31日 實施時間 1998年01月01日 頒布單位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45件規章和檔案(第二批)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0.11.22 實施時間 2000.11.22 根據政府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及其各部門曾經制定過大量的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這些規章和檔案對於政府機關實施...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健全立改廢機制,依據《吉林省規章規範性檔案監督辦法》,決定廢止18部政府規章:一、《長春市城鎮異產毗連房屋共有房屋管理辦法》;...
為保證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和實用性,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13】44號)要求,我縣對縣政府(含縣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現將決定廢止的行政規範...
(三)規範性檔案在制定程式及技術方面存在問題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提出處理意見,並轉告原報機關處理。規範性檔案的原報機關在接到上款各項處理決定或意見的三十日內,應將處理結果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第十二條 市、州人民政府、...
(五)是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確認和公布的若干規定》(吉政令第147號)規定的方式公布。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規章、規範性檔案時,認為需要有關政府或者工作部門協助審查、提出意見的,有關機關應當在...
《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4屆13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政府...
(三)省、市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四)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五)按照法定職責可以行使行政權力的其他機關。第三條 本省規範性檔案的制定,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規範性檔案的名稱,一般稱規定、辦法、細則、決定、意見、通告等。凡...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確認和公布的若干規定》在2003.03.0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確認和公布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3.03.01 實施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