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48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2005年8月26日省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48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9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9月05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幾十年來,省政府和辦公廳以及省政府各部門下發了大量的規範性檔案,對加強行政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檔案與後來國家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措施相牴觸;有些檔案是計畫經濟時期制定的,其管理措施和手段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有些檔案中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已經取消,其檔案本身失去了實際意義。為了更好地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加快我省老工業基地振興,省政府決定,對《關於試行〈吉林省技術服務暫行管理條例〉的通知》等348件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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