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種子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推動科研育種要素向企業有序流動,加快種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有效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發揮政府支持和引領作用,促進優勢互補、強強聯合,組建大型種業集團,做大做強我省種業。構建以市場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基地為依託、產學研相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種業發展新格局。
(二)目標任務。
1.種業體制改革取得突破進展。到2015年底,公益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完成事企脫鉤,非公益類逐步施行企業化改制,初步形成以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基礎科研為支撐,分工明確、機制靈活、運轉高效,資源、成果、人才有序流動的種業科研體制。
2.種業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到2020年底,基礎性、前沿性育種技術取得較大進展,獲得一批自主創新的育種材料,選育出一批有突破性的新品種,玉米自育品種在省內種子市場占有份額提高35%以上,水稻種子保持基本自供。
3.種業競爭能力大幅增強。到2020年,全省集中打造具有較強競爭力、較大規模的現代種子企業5個,其中1個進入全國種業前10強,3個進入前50強。
4.種子生產供應能力顯著擴大。與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深度結合,建成一批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的優勢種子生產基地,有效滿足現代種業發展需要。
5.種業管理法律、法規更加完善。種子標準化體系基本完備,市場秩序更加規範有序。
二、深化種業科技體制改革
(三)加快公益性科研單位與其所辦企業脫鉤。全面推進基礎性、公益性科研與商業化育種分離工作,逐步建立基礎性、公益性研究以科研教學單位為主體、商業化育種創新以企業為主體的種業科研新體制。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儘快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脫鉤後,原科研教學單位的種業資產經依法評估、合理作價可以到企業入股,但不得在企業中控股和直接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育種科研人員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視同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四)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育種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鼓勵種子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股份制研發機構,打造育繁推一體化企業技術創新中心。鼓勵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強強聯合,建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揮各自優勢,分工協作、分段攻關、成果共享。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企業開展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加快構建技術研發創新平台,聯合培養人才,共享科研成果。
(五)提高基礎性公益性服務能力。省級財政逐步加大用於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經費投入。打造以省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為核心的種業科研基礎性創新平台,加強種業相關學科建設,著力加強種質資源蒐集、保護、鑑定工作,強化育種材料的改良和創製,注重開展育種理論方法和技術、分子生物技術、品種檢測技術、種子生產加工和檢驗技術等基礎性、前沿性和套用技術研究,為企業商業化育種創新提供支撐。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收集保存的種質資源,要向省內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開放。積極做好全省林木種質資源普查工作,加快編制並組織實施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林木種質資源保護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務體系,啟動重點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建設。
三、鼓勵種子企業做大做強
(六)組建育繁推一體化種業集團。按照市場機制和辦法支持大型優勢種子企業整合種業資源,加快兼併重組,最佳化資源配置,組建育種能力強、生產加工技術先進、市場行銷網路健全、技術服務到位、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種業集團。對種子企業兼併重組產生的增值、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照國家政策和稅法規定給予稅收減免優惠。支持種業發展的資金和項目向種業集團傾斜。
(七)加大對種子企業工程項目支持力度。由省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行業協會研究制定省級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評價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資格認證、定期複審、優進劣退”的原則,擇優支持一批規模大、實力強、成長性好的育繁推一體化骨幹種子企業開展育種創新。實施良種培育工程建設,推進省級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項目建設,並向國家級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傾斜。
(八)積極為種業發展籌集資金。進一步發揮現有專項資金引導和帶動作用,在省級糧食生產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可採取探索設立省級種業發展專項基金等方式,建立種業融資平台,廣泛吸引社會、金融資本投入,為全省種業發展籌集資金。推行林木種苗機械化發展,將林木種苗適用機械設備納入農機具補貼範圍。積極利用國家現代種業發展基金,促進大型種子企業改制、增資擴股。充分利用國家開發銀行農業貸款,支持育繁推一體化龍頭企業發展,加快優勢種子生產基地建設。鼓勵各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根據種業企業固定資產購置、基地建設、品種研發和種子收儲等項目的不同特點,綜合運用投、貸、租、債等多種方式給予支持。鼓勵引導有條件的種子企業上市融資。
四、促進種業人才、資源、技術依法流動
(九)創新科研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科技資源依法有序流動,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國家撥款發明的育種材料、新品種和新技術等成果,可以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也可以上市公開交易,科研成果轉讓淨收入的70%一次性獎給完成人或團隊,調動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提高新品種、新技術研發和轉化速度。按照公益性與經營性相結合的原則,搭建由省農委、省林業廳、省科技廳共同主辦,省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行業協會具體承辦,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參與的種業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為農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成果持有者和企業等成果轉化者之間實現成果信息發布、諮詢、評價評估、展示交易創造條件,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建立科研成果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價值評估機制和政府推動、契約約定、市場化運作的成果託管機制,禁止私下交易,促進種業科研成果及時有效地轉化到種子企業。
(十)創新科技人員流動機制。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企業加強人才合作交流,加快科研人員流動。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企業簽訂科研合作契約,派遣科研人員到企業開展科研合作。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不包含領導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不侵犯本單位技術利益和經濟利益的前提下,經與本單位簽訂協定後(包含時間安排、收入分配、成果權益等內容),到企業兼職;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選派優秀人才(不包含領導人員)到企業掛職,掛職期由原單位與企業協商確定,掛職期間只能從企業或原單位一方領取工資,掛職期結束返回原單位,其在種子企業工作期間的業績,可以作為職務競聘考察內容;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不包含領導人員)到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工作,經批准,允許3年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係和工資福利待遇。鼓勵育種科研人員創新、創業。
(十一)調整科研人員職稱評定導向,鼓勵引進高端人才。改變種業科研人員職稱評定的論文導向機制,形成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主導的職稱評定機制,把育種技術突破、育種材料創新、商業化育種成果及推廣面積作為職稱評定的主要依據。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對來我省工作的域外科研拔尖人才和管理精英人才,在職稱評定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給予保障。支持高等院校開展企業育種研發人員培訓。加強種業實用型人才培養,建立種業人才出國培養機制。
五、推進核心技術、重點作物研發實現突破
(十二)加強良種重大科研攻關。貫徹落實《吉林省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吉政辦發〔2013〕20號),推動玉米品種選育取得突破,培育出一批高產、優質、多抗、廣適和適應機械化作業,在綜合性狀上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突破性新品種;水稻品種區域領先優勢進一步增強,培育出一批優質高產的“超級稻”水稻品種和抗逆性強、耐鹽鹼、適宜我省西部種植的優良品種。同時,加快大豆、馬鈴薯、雜糧和花生等育種步伐,提升瓜蔬、人參、食用菌、果樹等園藝特產作物品種研發水平。制定主要造林樹種、珍貴樹種等林木中長期育種計畫,提高紅松、長白山落葉松及珍貴樹種良種科研創新能力。
(十三)鼓勵育種科研創新。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在各科研計畫和專項中加大對企業商業化育種的支持力度,將突破性品種選育列入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儘快在核心技術、重點作物上實現突破。充分調動企業技術創新積極性,對有較好推廣前景的新品種給予轉化資金支持,對推廣面積較大、增產增收貢獻突出的新品種或有重大套用價值的育種新技術實行後補助。
(十四)加快優良品種審定推廣速度。對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在品種審定上優先安排試驗,對在產量、抗性、品質等方面有突破性品種,適當簡化審定程式,開闢“綠色通道”;對自主創新能力較強、有標準化育種試驗基地、有完善的品種測試網路、有相應風險承擔能力的大型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可試行品種登記制,在吉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登記後的品種可以在省內的適宜區推廣套用。
六、加快種子生產和南繁育種基地建設
(十五)加快標準化種子生產基地建設。加大對制種基地的政策扶持力度。以洮南市等制種大縣(市)為重點,充分利用節水灌溉技術和財政補貼政策,在我省西部建立農作物制種基地。加快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基礎設施和基本條件建設,落實林木良種補貼,林木種子貯備等政策。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制種基地建設,重點推進大型種子加工中心建設,提升種子生產保障能力。採取保費補貼等措施,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種子生產保險業務。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通過土地入股、租賃等方式,推動土地向制種大戶、農民合作社流轉,支持種子企業與制種大戶、農民合作社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
(十六)加強南繁育種基地建設。要加強對南繁和林木高世代育種工作的領導,各級財政要支持南繁和林木高世代科研育種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省南繁指揮部作用,加強與農業部和地方政府的協調溝通,加強育種單位協調管理,為南繁工作做好服務。整合我省海南育種基地資源,統籌協調使用,發揮資源的最大使用效率,加快育種速度。
七、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七)切實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加強種子管理隊伍建設,完善執法手段,保障執法經費。嚴厲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犯罪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檢察機關移交。各級農業、林業部門查處的制售假劣種子案件,要按規定時限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種子市場秩序行業評價機制,督促企業建立種子可追溯信息系統,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種子企業委託經營制度,規範種子行銷網路。積極推進種子電子商務建設,支持建立省級種子電子商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