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是1995年6月23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1995年11月4日公布施行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
- 發布單位:80707
- 發布日期:1995-11-04
- 生效日期:1995-11-04
《吉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是1995年6月23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1995年11月4日公布施行的一份檔案。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及時調查處理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根據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和《吉林省勞動保護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
第一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企業。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一、廢止《吉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二、廢止《吉林市聯合運輸管理條例》。三、廢止《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四、廢止《吉林市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五、廢止《吉林市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輕傷事故由管道燃氣企業自行組織調查。重傷、急性中毒、死亡事故由公用局、公安局、檢察院、勞動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第九條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是:(一)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五)會同建設部門對建築企業實行安全資格審查認證;(六)在勞動保護監察過程中,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簽發《勞動保護監察通知書》;(七)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在處理意見不統一時,提出結論性意見;(八)對違反...
第四十七條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隱瞞、謊報傷亡事故的用人單位,應負後果責任。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迅速、如實發布事故訊息。第二十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依照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定義概念 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根據該《條例》的基本精神,我國工傷事故賠償中所指稱的工傷事故採用的是廣義,既包括一般傷害事故和急性中毒,又包括罹患職業病。分類 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
第十三條 遇有職業性炭疽病、中毒死亡或三人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發生時,企業應按國家和省關於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人員從事禁忌的有害作業。企業對患職業病的職工,按規定...
第十三條 遇有職業性炭疽病、中毒死亡或三人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發生時,企業應按國家和省關於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人員從事禁忌的有害作業。企業對患職業病的職工,按規定...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時限問題的復函 (1994年9月9日)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年2月13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 (199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如企業行政方面不及時處理,情況嚴重,工會有權支持職工停止操作,撤離危險現場,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受影響。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以及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安全和健康問題的調查,應當有工會參加,工會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第...
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 (1993年1月13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生產安全,減少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結合我...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是在1986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 658.382 GB6441—86(國家標準局1986年5月31日發布 1987年2月1日起實施)。適用範圍 本標準是勞動安全管理的基礎標準,適用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工作。名詞...
第二十八條 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
第一條 為了及時、妥善處理鐵路企業人員傷亡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
為了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易於掌握,便於實施,制定時我們注意了國內勞動安全工作的狀況,也考慮了安全工作人員現有專業知識水平,並反覆的標準的科學性、可行性與適用性。有經驗的安全工作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