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不動產登記辦法,吉安市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不動產登記辦法
- 實施地區:吉安市
吉安市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不動產登記辦法,吉安市地方性法律法規。
吉安市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不動產登記辦法,吉安市地方性法律法規。第一條為了規範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不動產登記行為,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效率,方便辦事民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第三條 吉安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監督管理...
《通知》還明確了劃撥土地上住宅自管產、非住宅轉讓具體規定。自管產是指國家劃撥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所有以及由全民所有制單位自籌資金購建的房產。劃撥土地上的住宅自管產轉讓時,應當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政策繳納土地出讓金...
本條例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的房屋登記工作。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負責管理本...
《吉安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2006年吉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和人民銀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以及...
第二條凡本市城鎮範圍內國有土地的有償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於本條例。第三條本市城鎮範圍內的國有土地,除國家機關辦公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和安居工程、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教師住房等普通住宅建設用地...
一、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前在國有土地上建造住房的,憑用地批准檔案或房屋產權人產權證確認住房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購買住房的,憑購房人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契約確認住房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撤銷吉安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站,其人員、編制整體劃轉至不動產登記中心。(四)成立不動產登記局後,各有關單位職責劃分如下:市房管局:負責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協同市國土局指導房屋...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發揮國有土地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戶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複印件、售房契約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如果城鎮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商沒有給房屋產權人辦理住房...
這裡的權利義務,是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分離時出讓契約所載明的權利義務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如土地的用途,出讓契約約定為住宅用地,無論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經過多少次轉讓,均不因為轉讓而變成其他用途。再如土地上的抵押權,其...
非住宅類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90日前,土地使用權人可以向該宗土地所在地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續期,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簽訂出讓契約,繳納出讓金,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