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號)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合發〔2019〕6號),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丁志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Hefei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丁志松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地方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和監督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省、市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牽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組織審批或審查各類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及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根據授權,牽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整改考核制度,制定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進行督查督辦。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建立健全層級監督和內部約束機制並組織實施,查處全市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參與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合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議、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車輛、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政務督查督辦和綜合性檔案起草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二)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辦公室。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協調、銜接落實以及督察反饋意見和轉交辦信訪件驗收銷號公示等工作;牽頭督查督辦各地各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落實情況;承擔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合肥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綜合處。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工作;承擔污染物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全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年度發布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規宣傳處。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生態環境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五)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手續辦理,貫徹落實公務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政策;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等。
(六)財務審計處。承擔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系統資金預算、決算及審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派出機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生態環境保護投資項目評審和績效評估,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補償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處。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協助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參與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八)水生態環境處。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功能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水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全市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指導;建立對縣(市)區、開發區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聯防聯控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設定。
(九)大氣環境處(應對氣候變化處)。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對縣(市)區、開發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十)土壤生態環境處。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測算並確定土壤環境容量,開展土壤環境承載力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一)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固體廢物轉移審核備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審核工作;組織落實固體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十二)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處。負責全市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承擔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三)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十四)生態環境監測與科技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問題研究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黨建、紀檢工作,指導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其中,正科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3名。認定工勤人員1名,現有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逐步消化。
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市生態環境局下設13個派出機構,為正科級,名稱分別為:合肥市肥東縣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肥西縣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長豐縣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廬江縣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巢湖市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瑤海區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廬陽區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包河區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蜀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合肥市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市)區分局行政編制合計53名(分別為:肥東縣分局6名、肥西縣分局8名、長豐縣分局6名、廬江縣分局8名、巢湖市分局8名、瑤海區分局4名、廬陽區分局5名、包河區分局4名、蜀山區分局4名),縣(市)區分局領導職數分別為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合計16名(每個開發區分局4名),分局領導職數分別為2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

現任領導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丁志松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夏遠生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方照雲、秦虎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許雷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磊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周斌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三級調研員:鄭合巢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四級調研員:蔡玲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調研員:高勇、裴先長、羅敬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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