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關於印發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價服〔2007〕207號)和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合政[2000]51號
【發布日期】2000-09-06
【生效日期】2000-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一)市區黨政群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含在肥部省屬單位、駐肥部隊、大中專院校)所產生的單位生活垃圾,按在職職工(不含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平均每人每天產生1公斤計算,每噸收費60元,平均每人每年繳納22元。
區(鎮)市容委負責轄區內各單位的垃圾處理費的核定工作,各繳費單位應與市市容委簽定協定,市市容委負責組織力量定期收取。
(二)集貿市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以占地經營2平方米為一個收費單位,每一個收費單位每月收費3元,不足2平方米的按照2平方米繳費。
市場主管單位負責在收取攤位費時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攤位數由所屬區(鎮)市容委與市場主管單位共同核定,代收單位應與市市容委簽定協定,定期將收取的費用匯入財政指定專戶。
(三)餐飲攤群點每攤位每月收費3元。
區(鎮)市容委與攤群點主管單位共同核定攤位數,區(鎮)市容委負責按月收取。
(四)涉及企業垃圾處理費的徵收,按另行規定收取。
(五)社會福利單位和中國小校、幼稚園免收單位生活垃圾處理費。
(一)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每人每月繳納1元。
(二)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含契約工、臨時工)由戶主或戶主委託的家庭成員所在的單位按人口從工資中代扣垃圾處理費。
(三)其他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由市市容委組織力量定期收取。
(四)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每人每學期收費2元。由各院校負責代收,並與所屬區(鎮)市容委共同核定學生人數,院校與市市容委簽訂協定,每半年繳納一次。
(五)特困職工和下崗工人持特困證和下崗證免收個人生活垃圾處理費,雙職工下崗其未成年子女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繳費單位和個人要妥善保管繳費票據,避免重複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