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包河區城市管理局是合肥市包河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現任領導,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訂有關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承擔城市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區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評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統籌協調和檢查考評;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實施即時監控,指揮、協調相關專業部門和責任單位及時處理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各項專項整治活動;承擔指揮、調度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職責。擬訂城市環境衛生髮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指導監督農村環境衛生管理;組織全區環衛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區道路、清掃保潔、公廁、生活垃圾分類、垃圾轉運站管理等工作;承擔主次幹道、直管公廁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的收運及工地渣土“兩點一線”源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廁、環衛道班房等小型市容環衛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四)承擔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職責。牽頭編制戶外廣告詳細性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督;指導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沿街景觀的管理;承擔市容市貌方面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店招標牌設定技術要求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占用城市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行為。
(五)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經費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項經費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下劃各街鎮、大社區的養護維修資金;負責依法徵收和管理有關費用。
(六)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負責跨區域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考核和規範化建設工作及業務工作指導;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裝備器材的管理、更新和補充;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不當執法行為做出更正或直接查處;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信訪、複議、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城市管理工作調研、政策法規宣傳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七)貫徹執行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有關規定,城管執法具體範圍是:
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露天娛樂場所、沿街商業門點產生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流動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逐步劃入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全區範圍內涉及賓館、旅館、餐飲、娛樂、沐浴、 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務業領域的,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行政處罰權;公共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公共場所經營者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行政處罰權;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9.省、市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上述領域以外的行政處罰權原則上不納入城市管理執法範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實施與上述執法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八)承擔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職責。負責全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的指導服務、備案、變更登記、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參與城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合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的相關違法行為。
(九)承擔數位化城管考核管理職責。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運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負責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訴、媒體曝光、領導批示、市(區)長熱線、督查督辦等的受理、督促、協調、回復以及跟蹤督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類信息的採集、分類、處理和報送工作,建立城市管理電子檔案;構建智慧城管,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
(十)承擔部分市政道路設施管理職責。負責區管市政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含快慢車道、人行道、橋樑路面、路名牌、無障礙標牌、擋牆)和不帶電的交通設施的巡查、管理、養護及相應的日常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對管理區域內的管養單位進行督查考核;負責橋樑、照明、窨井設施的日常巡查執法;參與相應管理設施行政許可項目的現場勘察。
(十一)承擔部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職責。負責城市道路綠化、街頭公共綠地的巡查、管理、養護及相應的應急搶險處置工作;負責對管理區域內的管養單位進行督查考核;參與城市道路綠化、街頭綠地行政許可項目的現場勘察。
(十二)承擔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汪世超同志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和局黨委全面工作,分管局財務科(核算分中心)。
姜軍生同志 負責宣傳、意識形態、行政執法、渣土管理、違法建設查處、大建設、綜治與維穩、環保督察、掃黑除惡、普法、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權責清單、招商引資、文明創建以及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分管局宣教科、局法制科、局執法監督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濱湖新區市容(城市管理)辦公室、區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
王樹軍同志 負責黨建、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效能建設、績效考核、統戰、信訪、雙擁、工會、共青團、婦委會、議案提案辦理、數字城管建設管理、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區數字城管指揮中心。
王順利同志 負責環境衛生管理、環衛城鄉一體化、三線三邊整治、小倉房大型垃圾中轉站建設管理、大氣污染防控、應急(民防、人防)、安全生產、愛國衛生、民生工程、雨污混接調查和分流整治、道路設施管理、道路綠化管理、河(湖)長制、林長制以及固定資產和車輛管理,分管局環管科、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局道路設施管理科、局道路綠化管理科、區市容環衛服務中心。
張道祥同志 負責市容立面及戶外廣告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以及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分管局市容科、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組織、承辦局重要會議,並督促、檢查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草擬局工作計畫、總結及各類文書,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文印、保密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登記、保管、領發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檔案、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局系統公務車輛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意見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組織人事、組織機構年審等工作;負責協助上級部門查處案件,抓好乾部廉潔自律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定並完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預防、治理腐敗的規章制度、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受理並轉辦民眾來信來訪,督促、協調、推動局系統各部門、單位做好來信來訪訴求答覆和妥善處理工作及效能建設相關工作;根據要求,參與全區城市管理單項考核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宣傳教育科。負責意識形態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資料整理及記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公布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重要重大信息;負責聯絡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媒體合作,提高自主宣傳、宣傳策劃能力,提升宣傳的質量、檔次和社會影響力,積極引導社會輿論;負責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管理與維護;負責組織、指導局各單位、部門運用多種形式宣傳報導城市管理工作信息、動態以及先進人物、先進事跡;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性的社會宣傳,採取展板、櫥窗、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市民對文明創建的知曉率和支持率,提升城市管理隊伍形象;負責收集、整理、製作編印各類城市管理宣傳材料;負責牽頭開展局系統文明創建、衛生城區創建、健康促進機關創建、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創建等相關創建工作;負責牽頭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根據要求,參與全區城市管理單項考核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衛生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負責環境衛生事業發展目標和環衛設施的規劃、選址、布局、申報、建設招投標以及工程建設的監督、審核、驗收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推廣環境衛生管理新成果、新技術,推進環衛作業科技化、規範化和市場化運作工作;負責全區環衛任務量的核定及新增任務量的交接、下達工作;負責全區環衛基礎設施的監管,環衛專用車輛、設備、設施年度計畫的編報工作;負責公廁、環衛道班房等小型公用設施的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年度生活垃圾處置費收取任務進行分解、下達,確保按時足額完成年度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任務;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各街鎮、大社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和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通報工作進度;加強對收費員隊伍的教育培訓,確保規範操作;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區環境衛生城鄉一體化管理工作以及牽頭負責“三線三邊”環境治理區域工作組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河(湖)長制相關工作;根據要求,參與全區城市管理單項考核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市容市貌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容市貌管理的法規、規章,擬訂市容市貌管理的近期和中長期規劃。根據戶外廣告設定專項規劃,牽頭編制本區域的戶外廣告設定詳細性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店招標牌、室外宣傳、景觀亮化、建築物立面裝飾的監管工作;參與大型戶外廣告及公共設施的審核、日常監管和收儲、招投標、拍賣等工作。參與全區道路景觀整治和燈飾亮化項目的招投標和審計工作;負責招牌設定技術要求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城市道路範圍內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城市道路範圍內和公共場地舉辦社會、文化、商業活動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景觀整治和燈飾亮化工程的後期維護、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落實和全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牛皮癬”清除工作;根據要求,參與全區城市管理單項考核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財務科(核算分中心)。負責局系統人員經費、專項經費、事業經費、環衛設施建設等經費的預算編制、計畫執行和資金管理;負責對局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審核、檢查、監督;負責審核、管理局系統非稅收入、非稅票據的領取、使用和核銷工作;負責全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匯繳和環衛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福利津貼審核、發放和各類保險、公積金費用的繳納、調整、審核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法制科。負責城市管理科學研究,為局系統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法律諮詢和工作指導;負責局系統重大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法制審核工作,以及局系統規範性檔案、契約合法性審查、管理、備案等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城市管理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規範性進行監督、審核,並做好各類案卷卷宗的定期收集歸檔工作,開展執法案卷量化考核;負責組織聽證,牽頭開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答覆應訴以及行政調解、行政處罰案件民眾公議等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委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和處罰決定公開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宣傳工作;根據要求,參與全區城市管理單項考核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執法監督科。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執法業務的協調、聯絡,指導、協調城管局各直屬單位、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牽頭對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文明執法、隊伍建設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負責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違法違規案件的投訴受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和輔助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執法證件申領、登記、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管執法隊伍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制式服裝和標誌標識的採購、配發、管理、回收工作,負責牽頭擬定局系統執法人員裝備的年度配備計畫;負責全區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臨時擺攤設點的行政許可;負責指導全區季節性瓜果市場、亭棚、陽光早餐車的界定、管理工作;根據要求,參與全區城市管理單項考核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的指導服務、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參與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負責對機動車停車場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全區公共停車場、配建停車場、臨時停車場的備案、變更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居住區設定臨時公共停車場進行指導,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居住區夜間時段性臨時停車位進行審批;負責建立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建立聯合執法和案件移送制度,建立信用檔案和信用聯動激勵懲戒機制;負責貫徹落實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部門相關工作部署;根據要求,參與全區城市管理單項考核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各科室、二級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做好各類事故防範工作;負責惡劣天氣、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城市管理相關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參與所管理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根據要求,參與全區城市管理單項考核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道路設施管理科。負責區管市政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含快慢車道、人行道、橋樑路面、路名牌、無障礙標牌、擋牆)和不帶電的交通設施的巡查、管理、養護及相應的日常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對管理區域內的管養單位進行督查考核;負責橋樑、照明、窨井設施的日常巡查執法;參與相應管理設施行政許可項目的現場勘察;負責相應市政設施各項基礎資料管理工作,建立各類巡查、管理、養護台賬;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道路綠化管理科。負責城市道路綠化、街頭公共綠地的巡查、管理、養護及相應的應急搶險處置工作;負責對管理區域內的管養單位進行督查考核;參與城市道路綠化、街頭公共綠地行政許可項目的現場勘察;負責相應城市道路綠化、街頭公共綠地各項基礎資料管理工作,建立各類巡查、管理、養護台賬;負責局系統林長制相關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1、包河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全區(除濱湖新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檢查監督及重點路段、領域的具體執法管理工作。
2、包河區市容環衛服務中心
負責區城管局直管道路、人行天橋等區域清掃保潔、全區垃圾收集運輸及公廁、垃圾收集容器等環衛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包河區濱湖新區市容(城市管理)辦公室
服務濱湖大建設,依法行政,清潔城市、美化城市,具體負責區域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道路清掃保潔、沖洗,公廁管理,生活垃圾運輸等工作。
4、 包河區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職責,負責文化綜合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
5、包河區數字城管指揮中心
負責包河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運行管理和各類投訴、熱線的受理、督促、協調、回復以及跟蹤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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