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1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