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1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1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1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發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 1.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務院法制...
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合肥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招標投標活動,最佳化政務發展環境,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資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和《國務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要求,經市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修改《合肥市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2件規範性檔案,廢止《合肥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管理辦法》等6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在2004.06.30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規章簡介 經2004年6月18日市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規範行政許可,保護公民...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國有土地有償劃撥試行規定》等規章的決定在1998.09.17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國有土地有償劃撥試行規定》等規章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8年09月17日 實施時間 1998...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部門(以下統稱建築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
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第...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 效期三年。政策解讀 現將《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據 《安徽省建築工程...
《合肥市建設工程報建和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在1993.11.01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報建和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促進建築市場的公平競爭,確保工程質量和提高投資效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根據...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臨時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在1998.09.17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臨時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8.09.17 實施時間...
2010年2月26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合肥...
1 市政府令 2 修改全文 ▪ 修改內容一 ▪ 修改內容二 ▪ 修改內容三 ▪ 修改內容四 3 延伸閱讀 ▪ 合肥市府令 ▪ 廢止的規章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市政府令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0年2月26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主要內容 合肥市物業...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於2012年12月27日經合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3月27日,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查批准,於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公共資源的交易、監督、管理等...
結合工作實際和需要,先後重新修訂並下發了《合肥市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辦法》等相關配套檔案,不斷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制度體系。同時,根據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和要求,及時出台了《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和政務...
2010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2021年,我單位在省、市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合肥市2021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
合肥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發文字號為令2009年第148號。具體內容 合肥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試行)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號 《合肥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試行)》已經2009年7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城市窨井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城市窨井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1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規範質疑投訴及受理質疑投訴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和《肥西縣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8年4月27日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改 根據2018年6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