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統計局

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文秘、檔案、保密、財務、後勤、人事、紀檢監察、安全保衛、信訪、思想政治、計畫生育和工青婦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統計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擬訂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報告,組織重要會議;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做好統計政務信息的上報工作;指導統計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協助局黨組管理各市鎮(街、場)統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山市統計局
  • 地點:台山市
  • 性質:統計局
  • 內設機構:6個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統計法規與制度股
指導全市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國家、省和江門市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年報;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及各鎮(街、場)、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統計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基本單位名錄的建庫、維護、更新工作。
三、綜合核算與統計分析股
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服務業統計制度;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負責全市生產總值等主要經濟指標的定期核算;開展全市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監督管理各鎮(街、場)、市直各部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統一對外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協調、組織統計年鑑編印工作;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負責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承擔重要經濟分析課題;撰寫全市統計工作計畫、總結和重要統計會議報告;指導綜合核算統計工作。
四、工業交通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和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全市工業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綜合整理和提供郵政業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鎮(街、場)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農村與投資貿易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農業、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房屋、公用事業,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六、人口與社會科技統計股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和監測;負責市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市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執行國家、省和江門市的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擬訂適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核算全市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及各鎮(街、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及各鎮(街、場)、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人員教育和業務培訓。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鎮(街、場)、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