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台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台山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台山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台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市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門市委、台山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改革開放,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現任台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朱啟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Taishan 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朱啟輝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相關附則,獲得榮譽,

職能調整

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接受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研究我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協調推進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有關工作等。
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定秘書股、發展推進股,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秘書股。承擔市大灣區辦日常文秘工作。負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組織籌備和具體承辦工作。負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相關重點任務、重大項目的跟蹤督導落實。負責統籌安排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相關重要活動,規範以粵港澳大灣區名義開展的有關活動。
提出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培訓宣傳等工作建議並協同組織實施。負責粵港澳大灣區與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等其他重大國家戰略的協同銜接相關工作。研究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和體制機制創新,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推動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創新政策的落地實施和複製推廣,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承擔協調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和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相關工作。聯繫粵港澳大灣區智庫機構。
發展推進股。承擔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實施意見、行動計畫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統籌推進全市粵港澳大灣區重大平台、載體和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實施工作,提出協調解決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組織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考核評估和督查督辦。承擔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地合作交流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發展改革、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領域規範性檔案。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最佳化、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報告。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價格調控措施,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財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我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
(五)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政府年度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擬訂並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區域發展重大問題。負責規劃和統籌協調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推進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市新型城鎮化規劃。承擔對口支援(合作)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八)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擬訂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重大示範工程建設。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
(九)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十)配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和運行調節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組織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十二)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節能專項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和電力運行安全監管。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負責全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四)推進實施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五)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建議。負責全市儲備糧和儲備物資的行政管理,指導全市地方儲備糧和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六)統籌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政策性糧食和物資收儲數量、質量和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管理與其相關財政投資項目。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建立健全規劃管理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和引領作用。
3、創新完善巨觀調控,加快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價格改革,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5、強化能源發展工作的規劃引領,完善能源標準化建設,提高能源公共服務水平,積極探索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轉變事中事後監管方式,抓好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發展計畫、產業政策跟蹤落實工作,依法行使行業監管責任,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及時性、有效性。
6、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7、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充分發揮政府儲備的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各級、各類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8、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9、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督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相關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職責分工

1、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全市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公路、水路、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2、與市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落實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和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市科工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牽頭擬訂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會同市有關部門協調推進全市開發區改革發展,牽頭負責全市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有關工作。
市科工商務局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轉移園區的綜合協調管理。各類開發區存在一區多牌,或區塊、面積交叉重疊的,由市人民政府明確牽頭負責部門,並按照業務接受市有關部門指導。
4、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組織調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綜治維穩、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的起草和修訂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本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法律顧問事務和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統一受理本單位負責實施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以及相關的諮詢服務、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股室做好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結果統一反饋、發件發證工作。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信訪工作。
(二)綜合股。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完善全市規劃管理制度,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統籌市級規劃編制立項。
組織監測全市重大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等實施情況,並提出調整建議。提出市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起草。研究提出防範化解經濟領域重大風險的政策建議。
(三)經濟體制改革與信用建設股。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完善產權制度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建設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套用管理。推進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地區和行業信用監測、評價。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資股。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畫和措施,按許可權審核、審批市政投資項目(含工業園區內的除道路外的其他市政項目)。負責政府投資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政府年度投資計畫,協調推進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項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統籌協調推進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工作。牽頭推動重大投融資創新,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融資方案。
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銜接協同機制,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推動全市金融業發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協調重大項目投融資問題,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全市企業債券發行,按分工承擔企業(公司)債券管理工作。統籌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最佳化、平台載體建設。配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
推動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台規劃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組織上報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審批或審核上報通信、科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貿易和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按國家和省要求承擔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照國家、省安排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
(五)社會發展與農村經濟股。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社會產業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及重大問題。提出就業促進和勞動者素質提升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研判消費形勢,統籌並協調實施擴大消費的政策措施。
審批各類社會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確定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參與人才工作。編制和協調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林業、水利、氣象、旅遊等投資項目管理。負責對口支援(合作)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推動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負責擬訂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發展地區發展規劃與政策。統籌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區整體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開發區改革發展,負責全市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有關工作。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協調我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
(六)工業交通股。組織擬訂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區整體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開發區改革發展,負責全市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有關工作。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審批或審核上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狀況,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民用航空發展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年度綜合交通項目投資計畫,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協調推進民航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承擔研究擬訂民航、鐵路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承擔我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我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年度計畫。協調推進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有關交通基礎設施項目。
(七)價格股。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改革方案,制定和調整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列名管理的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重要農產品、房地產等有關價格,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價格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養老服務、殯葬用品及服務、部分重要專業服務價格(含中介服務收費)等價費管理。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在省規定範圍內擬訂相關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負責市場價格應急調控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組織相關價格聽證。協調處理有關價格和收費爭議。
(八)重點項目和評估督導股。規劃全市重大項目布局,統籌謀劃儲備重大項目,擬訂市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統籌開展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擬訂全市重大工程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按時編報重點項目完成進度情況。
(九)能源股。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見,協調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承擔科技進步、能源合作等相關綜合業務。擬訂電力發展規劃、發展計畫、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機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推進電力合作。監督管理煤炭經營。承擔電力行業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擬訂石油、天然氣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依法審核審批原油、成品油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經營。配合做好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指導監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內成品油長輸管道、省天然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配合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和電力運行安全監管。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負責全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統籌協調局安全生產工作,並負責指導局下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投資項目。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發展計畫、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承擔全社會節能工作,牽頭擬訂節能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承擔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協調推進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統籌協調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十)糧食與物資儲備股(軍糧供應辦公室)。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發展規劃和品種的建議。擬訂全市儲備糧政策和物資儲備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
擬訂糧食及物資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物資儲備統計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救災物資、食鹽、凍豬肉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市級儲備糧油驗收確認。組織實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全市儲備糧、物資儲備及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和發證。貫徹省、江門市、台山市國防動員有關要求。研究擬訂推進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等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局應急、三防、雙擁工作,並負責指導局下屬事業單位應急、三防、雙擁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糧食與物資監管股。研究提出糧食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糧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市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情況和承儲管理情況實施監管。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糧食質檢體系建設,承擔收穫糧食質量測報工作,組織擬訂地方糧食質量標準。承擔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擬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糧食倉儲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糧食倉儲管理。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的監管。組織制定有關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
(十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學習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紀檢和黨建等工作。負責局駐村扶貧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編制48名(含承擔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的6名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1名(正科級),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總經濟師1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17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中包含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股室領導職數。
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宣傳貫徹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法規措施,組織經濟動員建設,督導檢查經濟動員工作落實。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1名副局長兼任。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與物資儲備股負責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其他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台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朱啟輝
台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梁卓高、羅健宏、畢超、劉建華
台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寧宇宏
台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員:李夏波、張志陽、李惠秀、關煥宜、黃髮強
台山市發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員:阮娜、何建峰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獲得“2018-2020年度廣東省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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