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存儲、劃撥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內設股室:6個
- 隸屬於:市人民政府
- 主要職責:保險基金管理、存儲、劃撥工作
主 要 職 責,內 設 機 構,
主 要 職 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江門市以及本市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承辦社會保險登記、年審業務;負責單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申報審核;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三)建立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網路,並負責管理、維護工作。承擔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管理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信息資料。
(四)匯總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存儲、劃撥工作。
(五)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組織下,做好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六)承辦市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承辦社會保險登記、年審業務;負責單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申報審核;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三)建立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網路,並負責管理、維護工作。承擔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管理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信息資料。
(四)匯總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存儲、劃撥工作。
(五)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組織下,做好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六)承辦市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 設 機 構
根據上述職能,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設6個股室:
(一)辦公室(掛信息股牌子)
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協調各股室之間的日常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文秘、檔案、保密、宣傳、安全保衛、後勤、行政等工作。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相關部門的協調、銜接工作;開展社會保險業務的綜合性調研,提出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和完善政策、法規、措施的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參與社會保險宣傳,負責信訪和法規諮詢。
負責建立全市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管理網路,負責計算機網路的管理和社會保險業務信息的維護,硬體設施的保養維修;計算機管理程式的編制;管理軟體的開發及維護;綜合參數和各險種專用參數的維護;繳費工資、保險費率和待遇調整的參數轉換;各項社保業務信息資料及業務檔案的儲存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台帳》信息數據與地稅局及銀行的計算機聯網;《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台帳》信息數據與代發銀行、定點醫療機構的計算機聯網;指導各股室社會保險業務信息的操作;對各種信息資料定期備份保密安全處理。
(二)征管股
負責單位和個人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徵集;受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年審業務;負責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申報審核;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建立和管理個人帳戶、檔案資料以及各項社會保險徵收台帳;負責社會保險手冊發放、修改、保管;測算各項保險費率,提出調整費率方案;受理特殊補付業務;督促欠費單位清繳欠費後辦理有關養老待遇業務;督促單位繳清各項社會保險費,做好社保擴面工作。
(三)養老保險待遇股
貫徹執行上級養老保險待遇的政策法規。負責被保險人養老待遇的發放:銜接銀行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受理申報重新核定或終止社會保險待遇;受理申報終止遺屬供養關係;受理被保險人(含離退休人員)、被供養遺屬的年審(包括生存證明、享受待遇條件的變更);受理申報、退休人員死亡及其待遇;建立和管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資料及養老保險待遇支付台帳;擬定養老保險待遇的測算和年度調整方案;負責生育保險待遇的核發工作。
(一)辦公室(掛信息股牌子)
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協調各股室之間的日常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文秘、檔案、保密、宣傳、安全保衛、後勤、行政等工作。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相關部門的協調、銜接工作;開展社會保險業務的綜合性調研,提出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和完善政策、法規、措施的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參與社會保險宣傳,負責信訪和法規諮詢。
負責建立全市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管理網路,負責計算機網路的管理和社會保險業務信息的維護,硬體設施的保養維修;計算機管理程式的編制;管理軟體的開發及維護;綜合參數和各險種專用參數的維護;繳費工資、保險費率和待遇調整的參數轉換;各項社保業務信息資料及業務檔案的儲存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台帳》信息數據與地稅局及銀行的計算機聯網;《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台帳》信息數據與代發銀行、定點醫療機構的計算機聯網;指導各股室社會保險業務信息的操作;對各種信息資料定期備份保密安全處理。
(二)征管股
負責單位和個人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徵集;受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年審業務;負責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申報審核;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建立和管理個人帳戶、檔案資料以及各項社會保險徵收台帳;負責社會保險手冊發放、修改、保管;測算各項保險費率,提出調整費率方案;受理特殊補付業務;督促欠費單位清繳欠費後辦理有關養老待遇業務;督促單位繳清各項社會保險費,做好社保擴面工作。
(三)養老保險待遇股
貫徹執行上級養老保險待遇的政策法規。負責被保險人養老待遇的發放:銜接銀行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受理申報重新核定或終止社會保險待遇;受理申報終止遺屬供養關係;受理被保險人(含離退休人員)、被供養遺屬的年審(包括生存證明、享受待遇條件的變更);受理申報、退休人員死亡及其待遇;建立和管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資料及養老保險待遇支付台帳;擬定養老保險待遇的測算和年度調整方案;負責生育保險待遇的核發工作。
(四)失業保險待遇股(掛工傷保險待遇股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江門市及我市失業、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負責失業、工傷保險待遇的發放;受理申請提前終止失業保險待遇;參與對重大工傷事故的調查,定期對給付對象跟蹤管理;負責失業人員疾病(實施醫療保險後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死亡待遇的發放;建立和管理領取失業待遇人員的資料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台帳;擬定失業、工傷保險待遇的測算和年度調整方案。
(五)醫療保險待遇股
負責醫療保險待遇的發放。對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核發管理;公務員醫療補助及補充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被保險人住院資格檢查及費用審核並按規定與定點醫院對被保險人的住院醫療費結算;審核被保險人異地就醫符合報銷的醫療費;結算離休幹部的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辦理約定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服務契約;會同有關部門對定點服務機構進行質量考評;組織對醫療保險特殊病案進行鑑定;建立和管理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人員的資料及待遇支付台帳;擬定醫療保險待遇的測算和待遇調整意見。
(六)基金管理股
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算、決算報告,基金收繳、支付核算和會計、統計報表;負責處理各項社保費的收繳達帳確認和基金支出的換算;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台帳、支付台帳》數據,與地稅局做好結算;核撥基金到代發銀行及按規定與定點醫院的醫療保險費結算劃撥;確認異地轉入保險費達帳,並知會征管股辦理接轉確認;社會保險關係轉出異地個人帳戶保險金的劃轉處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上解、核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帳務管理;固定資產的建帳管理;受理單位繳費及欠費信息的查詢。兼管本局經費收支,做好財務會計原始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江門市及我市失業、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負責失業、工傷保險待遇的發放;受理申請提前終止失業保險待遇;參與對重大工傷事故的調查,定期對給付對象跟蹤管理;負責失業人員疾病(實施醫療保險後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死亡待遇的發放;建立和管理領取失業待遇人員的資料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台帳;擬定失業、工傷保險待遇的測算和年度調整方案。
(五)醫療保險待遇股
負責醫療保險待遇的發放。對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核發管理;公務員醫療補助及補充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被保險人住院資格檢查及費用審核並按規定與定點醫院對被保險人的住院醫療費結算;審核被保險人異地就醫符合報銷的醫療費;結算離休幹部的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辦理約定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服務契約;會同有關部門對定點服務機構進行質量考評;組織對醫療保險特殊病案進行鑑定;建立和管理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人員的資料及待遇支付台帳;擬定醫療保險待遇的測算和待遇調整意見。
(六)基金管理股
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算、決算報告,基金收繳、支付核算和會計、統計報表;負責處理各項社保費的收繳達帳確認和基金支出的換算;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台帳、支付台帳》數據,與地稅局做好結算;核撥基金到代發銀行及按規定與定點醫院的醫療保險費結算劃撥;確認異地轉入保險費達帳,並知會征管股辦理接轉確認;社會保險關係轉出異地個人帳戶保險金的劃轉處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上解、核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帳務管理;固定資產的建帳管理;受理單位繳費及欠費信息的查詢。兼管本局經費收支,做好財務會計原始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