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烈屬撫恤和傷殘軍人、孤老復員軍人定補,革命烈屬、義務兵家屬、革命傷殘軍人的民眾優待和革命烈士報批、革命傷殘人員評殘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山市民政局
- 所在城市:台山市
- 內設機構:11個
- 屬性:政府機關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草擬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組織、協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四)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直接管理本級軍休所。
(五)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負責全市性社團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七)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八)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開展村(居)自治活動,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負責城市社區建設的指導、協調、組織工作。
(十)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和管理;負責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
(十一)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鎮(街道)、村(居)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鎮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鎮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劃邊界勘定和管理;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十二)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登記管理。
(十三)負責收養登記管理。
(十四)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十五)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落實《殘疾人保障法》。
(十六)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和福利生產企業、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十七)負責流浪、乞討等7種人員的收容遣送,指導收容遣送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民政系統黨建、行風、黨風廉政及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民政系統共青團、婦委會、工會工作;負責民政系統人事勞資、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檔案管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保密、保衛、後勤保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起草、會議組織等項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民政系統事業、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活動;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和民政事業統計工作,編制民政事業費決算和民政事業統計年報;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優撫對象認定,撫恤、優待;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培訓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四)社救股
負責全縣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核災報災,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請領、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負責開展經常性捐助工作;監督檢查災區民眾生活,救濟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
擬定全縣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的開展,對全縣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實行行業管理,業務指導;負責縣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收養工作;協調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公墓處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全縣社區的總體布局及發展;負責對全縣社區建設工作的總體考核、評比和驗收;負責指導全縣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社區居委會組織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社區幹部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全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指導婚姻登記處的管理工作。
(六)城市低保股
負責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醫療救助辦
負責全縣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患病居民的醫療救助工作。
(八)農村低保股
制定本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適時調整動態管理規定;組織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各鄉(鎮)密切配合,確定農村低保對象,完成審批;向財政部門報送低保金需求計畫,爭取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制定本級和下級農村低保管理制度,認真執行並監督基層制度執行情況;管理農村低保對象審批檔案和採集農村低保相關信息;接待貧困求助,解決農民低保待遇落實存在的問題。
(九)社團股
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註冊登記監督管理。
(十)信訪辦
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信息宣傳工作。
(十一)老齡辦公室
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鄉鎮場街、縣老齡委成員單位和老年社會組織的老齡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