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易排放許可手段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中文名稱 | 可交易排放許可手段 |
英文名稱 | marketable permit and quota |
定 義 | 政府為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而設立的在企業之間有償轉讓和自由交易污染物排放權的一種手段。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經濟學(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交易排放許可手段
- 外文名:marketable permit and quota
- 所屬學科:資源科學技術
- 公布年度:2008年
可交易排放許可手段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中文名稱 | 可交易排放許可手段 |
英文名稱 | marketable permit and quota |
定 義 | 政府為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而設立的在企業之間有償轉讓和自由交易污染物排放權的一種手段。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經濟學(二級學科) |
可交易排放許可手段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定義政府為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而設立的在企業之間有償轉讓和自由交易污染物排放權的一種手段。出處《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於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權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權利,將其通過排放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出來,令環境資源可以像商品一樣買賣。當時,戴爾斯給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套用的方案。隨後,在解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減排問題中,也套用了排放權交易手段。1997年,全球...
排放量交易是指在市場上買賣排放許可證的方法。含義 這種方法就是由政府發行規定好排放量的排放量許可證,各個企業可以在市場上買賣排放量許可證。可以說,這是一種利用市場機制對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進行的定價。通過市場中排放量的交易,使得社會整體可以用最為便宜的費用進行減排。具體而言,在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中,...
第三十三條嚴格排污權監管和稽查。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綜合運用現場監察、總量核算、監督性監測、線上監控、刷卡排污等手段,加強對排污單位排污權使用行為的監管。排污單位實際排放量超出獲取的排污權的,或在交易中弄虛作假的,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開。第三十四條 交易機構應當...
可以說排污權交易制度不失為實行總量控制的有效手段。排污權是指相關排污企業經過有權部門核定和許可,允許排污單位在一定範圍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起源 排污權交易起源於美國。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於1968年最先提出了排污權交易的理論,並首先被美國國家環保局(EPA)用於大氣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面對二氧化硫...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對碳排放權交易活動的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碳排放權交易,是指交易主體按照本辦法開展的排放配額和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的交易活動。第四條 碳排放權交易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第五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碳排放權交易...
政府對付污染造成的外部性的手段,使廠商擁有許可證才能排污,但是許可證可以交易。建立污染許可證拍賣制度是利用市場機制來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一種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在污染嚴重的地區設立一個“污染許可證拍賣局”。該局的任務是:首先,根據這一地區的最優污染水平確定污染許可證的數量:然後,向污染者拍賣這一...
亦稱“排污權交易制度”。限制排污量的經濟手段的一種。政府向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企業根據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特定地點排放特定數量的污染物,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污數量可以買賣,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排污權,賣出的指標,必須是企業多餘的指標。中國部分省市,在保證區域環境質量的前提下已進行了排污交易試點...
其他規則從《議定書》中衍生,如《議定書》規定歐盟的集體減排目標為到2012年,比1990 年排放水平降低8%,歐盟從中再分配給各成員國,並於2005年設立了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確立交易規則。當然也有的規則是自願性的,沒有國際、國家政策或法律強制約束,由區域、企業或個人自願發起,以履行環保責任。 2005...
《四川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是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檔案。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規範碳排放相關管理活動,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
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的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可作為開展年度生態環境統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環境保護稅覆核等工作的依據。排污許可證中的污染物許可排放量,作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依據。第二章 排污許可證和排污登記表內容 第八條【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構成,正本載明...
《行政法視野中的排污權交易制度研究》是欒志紅2009年所作的一篇論文。內容簡介 本文中的排污權交易制度是以政府規制理論為基礎建構起來的概念,是與傳統權力性規制方法、協商式規制以及環境稅費制度等相區別的一種經濟激勵手段。所謂排污權交易制度,是指首先由政府規定個別企業或某一區域的總排放要求(個別污染源的最...
在非達標區,新擴改的項目,必須取得相應的排污削減量以“抵銷”或補償它們本身的排放,這種排污削減量可以在本廠、本公司內部或在泡泡內調劑,也可以通過許可證交易市場或貯存排污削減信用的銀行購買。這一政策在保證大氣質量標準的實現和維護的同時,允許非達標地區的工業繼續得到發展。4.排污削減量的銀行貯存。在...
排污單位完成排污權交易後,要向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變更,載明交易信息,推動環評審批、排污權交易、排污許可變更的有效銜接。排污權政府儲備出讓或回購後,生態環境部門及時變更政府儲備排污權台賬。強化排污權使用核查,依法查處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過確權量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務服務...
可見,排放權交易有助於平衡公平與效益矛盾,達到控制垃圾排放總量、降低垃圾管理成本和促進生產與消費可持續發展等目的。污染許可證交易 政府對付污染造成的外部性的手段,使廠商擁有許可證才能排污,但是許可證可以交易。建立污染許可證拍賣制度是利用市場機制來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一種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在污染嚴重的...
交易市場 污染權交易市場是指企業購買或出售實際的或潛在的“污染權”,由此建立起市場,通過自願的“污染權”往來以獲得最大利益。污染權交易市場這種手段源於美國,包括排放交易、市場干預和責任保險等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排放交易。這種手段的實施有助於形成污染水平低、生產效率高的合理經濟格局,同時也避免了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