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許可

取水許可是一種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的行政許可

基本介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48條第一款、《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