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設施,可與各種地上噴頭相接進行噴灌。
取水設施,可與各種地上噴頭相接進行噴灌。
取水設施,可與各種地上噴頭相接進行噴灌。... 取水設施,可與各種地上噴頭相接進行噴灌。概念可與各種地上噴頭相接進行噴灌,也可與軟管相接沖洗車輛,道路等主要...
取水構築物(Intake structure )是從天然或人工水源中取水,並送水至水廠或用戶的設施。由於水源存在的形式與狀況不同,相應的取水構築物對於給水系統的組成、布局...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60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6年2月21日頒布,2006年4月15日起實施。總計七章五十八條。...
中文名稱 取地下水設施 英文名稱 groundwater intake facilities 定義 汲取地下水的取水構築物。取地下水設施類型一般有管井、大口井(包括輻射大口井)、滲渠和泉室...
汲取地表水的取水構築物。一般分為岸邊式、河床式和低坎式等。... 汲取地表水的取水構築物。一般分為岸邊式、河床式和低坎式等。中文名稱:取[地表]水設施;...
報告書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表及其批准檔案、取水許可申請審批檔案,對取水工程或設施的取水、用水、退水、節水和水資源保護措施等是否符合取水許可審批要求進行...
《天津市取水許可管理規定》是2019年01月0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屬於地方法規。...
《浙江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81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本辦法共二十七條,自2017 年5 月1 日起施行。《浙江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
第155 號《內蒙古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07年12月2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本條例所稱市政公用設施是指城市的道路、橋涵、供水、取水、排水、河道城區段防洪、道路照明、公共運輸...
(三)在供水管道、市政消火栓上取水;(四)在供水設施保護範圍內開挖、敷設管線、修築建築物(構築物);(五)其他禁止行為。第二十五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戶,須到...
(一)國家、重慶市有關部門審批的開發建設項目,需繳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或水流失防治費的,由重慶市水利局委託重慶市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徵收。...
第六條 在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等四區和跨縣級市(區)及市屬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由青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其他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室外消火栓是設定在建築物外面消防給水管網上的供水設施,主要供消防車從市政給水管網或室外消防給水管網取水實施滅火,也可以直接連線水帶、水槍出水滅火,是撲救火災...
針對當前及未來存在的問題,白皮書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改革取水許可制度、解決水污染問題、加強規劃間協調、促進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增強水務行業內部競爭力...
(三)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四)從事農牧業活動;(五)設定輸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輸送油類、煤漿等可能污染水源的管道;...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範圍內的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四)擅自堵塞排水管渠、攔渠築壩、設障阻水、安泵取水,處以1000元罰款;(五)擅自在排水設施管理範圍內進行建築或圈、壓、占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金雞湖區域管理部門應當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各類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二)截流取水;(三)堆放、貯存、傾倒、填埋廢棄物;(四)吐痰、便溺、丟拋菸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