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占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積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 發文字號:第2號令
- 生效時間:2001-1-4
臨時占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積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臨時占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積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檔案發布1.1法規頒布【法規標題】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頒布單位】國家林業局【發文字號】第2號令【生效時間】2001-1...
為保護林地資源,加強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審核審批程式,明確審核審批內容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國家林業局 二○○三年八月...
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預審方法的設定依據是《國務院批轉國家林業局關於各地區“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41號)和《建設項目占用徵用林地預審辦法》(林資發〔2008〕247號),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批准對林業用地地進行管理的辦法。確認及管轄 國家...
《陝西省徵用占用林地及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和節約使用林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維護森林經營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陝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陝西省森林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陝西省實際...
徵用、占用林地審批許可權,縣級人民政府十畝以下;省轄市人民政府一百畝以下,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一千畝以下;經濟特區範圍內二千畝以下,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國務院批准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二百畝以下,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超過以上規定限額的,按審批許可權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核批准。第二十一條 經依法...
第二十條 徵用、占用林地必須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國家規定標準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憑審核同意書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土地管理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不得批准徵用、占用林地,有關部門不得發放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
第二十五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許可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經批准徵用、占用林地的,應當支付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林地、林木、附著物補償費的具體標準,按照《江蘇省實施辦...
第二十二條 占用、徵用林地單位必須按批准的數量、範圍使用林地。需採伐林木的,應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需拆除林地上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建築等,須經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第二十三條 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批准占用、徵用林地。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占用、徵用林地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占...
第十七條 需要徵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填報《徵用、占用林地申請表》,經林業主管部門核准簽署書面意見後,向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第十八條 申請徵用、占用林地,必須出具下列檔案:(一)用地單位的申請報告;(二)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式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批准檔案;...
第一條為了強化林地管理“紅線意識”,進一步規範使用林地行為,全面適應林地資源保護管理的新形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條例》、《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林業用地簡稱為林地,包括鬱閉度0.2以上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地保護和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編制林地的保護和利用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三)配合土地管理部門做好林地的調查、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林地地籍檔案管理制度;(四)協助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徵用、占用林地的權屬變更的相關工作;(五)對占用、徵用林地的補償費、...
因各項建設工程需要,確需臨時占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或個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的指南 受理機構 農林水利局 辦理對象 因工程建設等需要臨時占用Ⅱ級保護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條件 根據2015年3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林業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
第三十一條 確需徵收、徵用或者占用林地的,應當按照審批許可權,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土地管理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第三十二條 申請徵收、徵用或占用林地,...
第十七條 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許可權:(一)永久性占用或者徵用林地,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二)臨時占用防護林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臨時占用其他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臨時占用其他...
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設以及鄉(鎮)村生產、建設占用全民所有林地或徵用集體所有林地的,用地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區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抄送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占用、徵用林地,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徵得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意。第二十二條 徵用集體林地10畝以下的,由縣人民政府審批;徵用集體林地10畝以上至60畝以及占用...
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區內放牧、砍柴、狩獵和從事影響林木生長的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第十二條 進行勘察、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區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
第二十八條 用地單位在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使用林地申請時,必須提供下列檔案: (一)用地單位的申請報告; (二)所使用林地的權屬憑證; (三)使用林地項目設計書及交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安置補助費協定書,採伐林木的,還應當有採伐林木申請和採伐林木設計書; (四)占用、徵用林地的...
第四章 林地的占用和徵用 第十五條 土地管理部門按到建設單位的用地申請涉及林地的,必須徵得同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書面審核意見,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文之日起30日內予以答覆,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審核,並按《江西省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呈報有權批准的人民政府審批。第十六...
臨時使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保護林地的措施,防止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損毀批准用地範圍以外的林地及其附著物。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為兩年,超過兩年的,按徵收、徵用、占用林地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六條 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了的,由人民政府按《森林法》等法律、...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林地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一)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二)負責占用、臨時使用林地的審核審批;(三)負責林地變化的監測和評價;(四)查處非法侵占、破壞林地和違法使用林地的林業行政案件。(五)協同調處林地權屬爭議。自然資源、...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林業局於2001年1月4日發布、2011年1月25日修改的《占用徵收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政策全文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和審批,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促進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