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牧業機械管理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牧業機械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州農機局),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縣級,全額預算管理,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農牧業機械管理法律、法規;擬訂農牧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農牧業機械化發展重點、方向、重大技術措施、產業政策,經批准後組織與監督實施。
三組織協調農機行業的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負責重大農牧業機械化技術項目的論證、申報立項及實施;開展州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負責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五負責擬訂農牧機械作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牧機械產品試驗鑑定、質量檢驗和認證相關工作,負責農機市場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機維修網路建設;負責調控最佳化全州農機裝備結構。
六負責協調農機用油的供應,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經營活動和節油工作;組織農機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七負責農機化各項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的擬訂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化統計工作,指導農機化管理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八指導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機作業標準、質量、收費等實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擬訂農機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縣市農機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機合作社和專業協會工作。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農機局設2個內設機構(相當於科級):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單位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業務科。負責擬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設施農業、畜牧業、林果業機械化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指導基層供油網點建設;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的技術狀態、作業質量、收費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農機化統計和農機經濟技術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農機技術推廣及農機安全監理、培訓、維修、供應等業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農機銷售、維修、作業、培訓、市場秩序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核發相關等級證書;負責組織農機行業特有的工種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縣市農機市場管理業務工作。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農機局列全額事業編制11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3名(含紀檢組長),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事業單位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農機局管理。內設推廣科、技術服務科2個科。列全額事業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擬訂農機技術推廣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供先進農機技術信息,宣傳推薦農機新技術、新成果;組織開展重大農機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
內設機構(相當於科級)主要職責:
⒈推廣科。擬訂農機化技術推廣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的貯備申報、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具新產品的開發、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等工作。
⒉技術服務科。承擔農機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化技術推廣政策法規的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機化技術研討、經驗交流、業務培訓、技術諮詢等工作;承擔農機產品質量調查、信息反饋等工作。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機安全監理所。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農機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州(含兵團農五師)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機牌證核發與檢(審)驗工作;承擔農機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對縣市農機監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其他事項

一自治州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和自治州農機安全監理所人事、黨務、後勤、退休幹部等事務,由自治州農機局統一管理。
二農機作業標準、質量、收費方面的分工。自治州農機局負責擬訂農機作業質量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自治州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農機作業收費的核定。

附則

本方案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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