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博州黨辦發〔2016〕39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為協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 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類會議會務工作,協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 協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 處理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請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四 跟蹤督促檢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
五 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傳達和督促落實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 協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突發事件,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 根據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 指導協調和督查自治州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 指導協調和督查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工作。
十 指導協調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一) 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 秘書科。承擔州領導日常工作服務,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州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州人民政府召開的其他各種重要會議的講話及材料準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撰寫及會議精神督促落實;負責州人民政府和辦公室各類檔案的起草;辦理州長、副州長的各種文電、信件;承辦各類請示報告;隨同州長、副州長活動,負責服務聯絡記錄等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示件的轉辦催辦督辦;協助處理來信來訪,並負責匯報、聯繫有關事宜。
二 信息科。負責收集整理編髮全州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信息資料,編髮有關政務信息刊物,為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全州政務信息網路建設和運行,指導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各縣市政務信息工作。
三 督查科(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承辦自治州領導同志交辦的督查事項;監督檢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政府領導主持召開的重要會議、政府及辦公室下發的重要檔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起草督查工作文稿,定期通報政令執行情況,為政府領導決策服務;負責自治州政府系統辦理的自治區、自治州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督辦工作。
四 應急科(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自治州應急委日常工作,承辦應急委各項工作決定的組織實施;負責突發事件值守應急、信息匯總上報、預測預警、綜合協調、跟蹤督辦、調查分析、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五 文書科。負責州政府機關文電收發運轉、各類文電印製及格式把關;負責州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印鑑管理、各類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工作。
六 翻譯科。負責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廳的各類公文的翻譯工作;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有關會議需要口譯的翻譯工作;審定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在各專題會議上的講話譯稿;承擔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有關檔案、材料的翻印,以及民眾來信來訪的翻譯等。
七 政研科(自治州人民政府政研室)。圍繞州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點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專項調研;針對國家、自治區出台的重大政策進行深度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建議;辦理督辦州領導交辦的有關經濟運行和農業農村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組織起草自治州經濟和農業農村工作相關講話和匯報材料。

人員編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行政編制34名。其中:辦公室領導職數4名(主任兼副秘書長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4名。
設自治州人民政府秘書長1名(占政府辦公室編制)。
設副秘書長職數6名(專職副秘書長占政府辦公室編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長、副州長編制單列。

事業單位

一 自治州電子政務辦公室。相當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內設綜合業務科、政務公開科、套用管理科(電子政務外網管理中心)3個科室。列全額事業編制11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他機構編制事宜仍按博州政辦發〔2012〕65號規定執行)。
二 自治州人民政府接待處。相當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9名(幹部編制5名、工勤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2名)。(其他機構編制事宜仍按博州政辦發〔2012〕63號規定執行)。
三 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科。相當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21名,其中:幹部編制7名(科長1名、副科長1名、人事幹事1名、老乾幹事1名、機關精神文明綜治幹事1名、會計1名、出納1名),工勤編制14名。
主要職責:負責政府辦公室及所屬單位財務、固定資產、人事和工資、辦公用品採購及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機關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普法等機關後勤服務;負責州政府機關和辦公室的對外協調聯絡、大型活動組織等服務工作;負責州政府機關和辦公室離退休老幹部的日常服務和信息統計、來信來訪、活動組織等工作。
四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移民管理辦公室(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相當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大中型水電站(水庫)庫區移民和生態保護移民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工作部署;負責移民安置區發展規劃和移民後期生產扶持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和各項補償費用的管理使用及移民後期扶持監測評估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扶貧開發各項方針政策,研究制訂自治州扶貧開發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扶貧開發項目申報計畫,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項目的實施以及信貸扶貧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州扶貧考核和宣傳工作;負責自治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一 委託自治州電子政務辦公室承擔全州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監督等工作職責。
二 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統一管理自治州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治州電子政務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接待處、自治州移民管理辦公室(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人事、紀檢、黨務、財務、後勤、退休幹部等事務。
三 撤銷老乾科,職能併入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科;增設政研科。
四 自治州移民管理辦公室2名編制用於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配備幹部。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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