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同時掛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機構規格副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責。
三加強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對全州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承擔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職責;調查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議;負責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自治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研究擬訂自治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組織起草、審修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提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負責貫徹落實立法工作專家諮詢論證制度、聽證制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制度;承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徵求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工作。
四組織進行自治州單行條例、政府規範性檔案出台後評估工作;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解釋事項;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
五負責全州各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的統籌規劃、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會、賽里木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審查、處理事項;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的報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工作。
六負責定期編纂自治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組織翻譯、審定自治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民族語言文本。
七負責自治州本級行政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和確認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建議;負責全州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的調研、協調、指導和報請審批工作。
八負責審查、確認自治州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主體資格;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政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九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督促、指導全州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十承擔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相關職責;組織指導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負責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
(十一)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1名)。

其他事項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人事、黨務、財務、後勤、退休幹部等事務,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統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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