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招商局(以下簡稱自治州招商局),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州經協辦)牌子,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縣級,全額預算管理,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擬訂自治州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運行情況的調研、考核評價和綜合分析,並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推進跨地區重大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交流活動;指導自治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有關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解決項目洽談和實施中的問題。
三負責組織自治州有關企業參加各類經濟技術合作洽談會、招商項目發布會和名、優、特、新產品博覽會。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外省區駐博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其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業務;負責自治州經濟技術協作促進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調研工作,開展推介、洽談、簽約、實施工作;負責自治州招商網站建設、管理和運行工作;開展經濟技術協作基礎的諮詢、論證、中介服務。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辦理區外投資企業優惠證。
七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招商局(經協辦)設2個內設機構(相當於科級):
一綜合科。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單位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州內外經貿洽談會的組織參加工作;承擔自治州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項目冊編制工作;承辦區外投資企業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相關事項;負責與外省市駐疆企業聯合會的聯絡;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招商科。擬訂自治州經濟技術協作、招商引資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招商項目前期工作,編制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可研報告和項目資料,提出招商項目工作建議和措施;承辦自治州招商引資項目引進、跟蹤、服務和落實工作;負責招商網站運行、管理、維護及有關招商事宜;負責經濟技術協作和招商引資相關統計、信息工作;協調實施開發區、工業園區招商項目;承辦州內外經貿洽談會的組織參加和會議會展簽約項目工作。
自治州招商局(經協辦)列全額事業編制9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
本方案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