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歌舞團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歌舞團(簡稱自治州歌舞團),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縣級,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的全額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挖掘、收集、創編、發展本地民間少數民族音樂、舞蹈文化藝術作品。
二承擔本地公益性、服務性演出和重大節慶演出任務。
三參加國家、自治區文藝匯演、調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
四承辦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自治州歌舞團設8個內設機構(相當於科級):
一辦公室。
協調歌舞團各項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黨建、人事、老乾、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青婦、後勤服務等工作,管理國有資產,督促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務室。
負責本團固定資產、政府採購、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外聯室(對外演出部)。
開拓州內外演出市場;收集整理商業演出信息資料,負責商業演出活動。
四創編室。
挖掘、收集、創編、發展本地民間少數民族音樂、舞蹈文化藝術作品;負責晚會及節目策劃。
五舞美設計室。
負責演出舞台美術燈光的設計布置工作;負責演出設備的維修、保管;設計、生產和管理演出服裝及道具;完成本團安排的各項演出任務。
六聲樂隊。
挖掘、傳承、發揚本地民間音樂藝術,創作排練聲樂作品;完成各類演出、賽事和文化交流任務;培養聲樂後備人才。
七器樂隊。
挖掘、傳承、發揚本地民間音樂藝術,創作排練器樂作品;完成各類演出、賽事和文化交流任務;培養器樂後備人才。
八舞蹈隊。
挖掘、傳承、發揚本地民間舞蹈藝術,創作排練舞蹈作品;完成各類演出、賽事和文化交流任務。

人員編制

自治州歌舞團列全額事業編制73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團長1名、副團長2名、總編導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8名。

附則

本方案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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